•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17:54:20 股吧网页版
盘前暴跌 老虎、富途、长桥的处罚终是落地了 始末回顾
来源:财联社

  对于老虎、富途、长桥证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处罚,终于是落地了。

  5月22日,证监会发布官方消息,证监会依法对Tiger Brokers(NZ)Limited(简称老虎)、富途证券国际(香港)、长桥证券(香港)境内外相关主体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image

  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被监管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家机构将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被依法严厉处罚。三家机构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及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受上述消息刺激,相关个股重挫。截至记者发稿,老虎证券跌幅达38.58%,富途控股美股盘前跌幅扩大至31.38%。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盈透证券美股盘前涨超11%,现报93.40美元。市场认为,盈透证券业绩强劲,且被视为合规跨境券商的“替代受益者”,随着老虎、富途等券商在境内业务受限,部分有合规需求的跨境投资资金可能会转向盈透证券这类全球合规平台,市场预期其将承接部分外溢的市场份额。

  老虎、富途、长桥被重罚

  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未经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处理交易指令等相关证券业务并获得相关收益,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此外,三家机构境内外相关主体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证监会指出,上述违法跨境展业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基金期货法律规定,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拟决定没收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严厉打击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稳定。

  三家券商非法跨境展业始末

  三家券商非法跨境活动已持续多年。

  2016年7月:证监会首次风险点名。证监会发布境外投资风险提示,明确除QDII、沪港通外,未批准任何机构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美股、港股交易服务,点名富途、老虎等跨境券商,定性其业务不合规。

  2021年10月15日:证监会通过媒体发声表明监管态度。此类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跨境证券业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对此类活动予以规范。

  2021年11月:证监会监管约谈,被定性“无照驾驶”。先是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公开批评: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境内“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证监会对富途控股、老虎证券高管进行了监管约谈,要求其依法规范面向境内投资者的跨境证券业务。

  2022年12月:证监会定性非法并责令整改。证监会发布公告,认定老虎证券、富途控股未经核准面向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境证券业务,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核心要求是“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即禁止招揽境内新客户、开立新账户,同时允许存量投资者继续交易,但不得违规转入增量资金。

  2023年5月:境内应用商店下架。为响应整改要求,富途控股和老虎证券先后宣布,从5月18日、19日起,将旗下“富途牛牛”和“老虎国际”APP从内地应用商店下架。

  2025年:进一步收紧开户与整改。针对部分境外券商规避整治要求、变相非法展业的问题,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相关境外券商进行整改。在此期间,老虎、富途等机构进一步收紧了内地居民开户条件(如要求提供海外永久居留证明),并停止了境内的违法开户服务。

  同年6月13日,长桥证券在官网发布公告,公司官网已全面停止中国大陆境内用户通过存量证明方式的开户形式,中国大陆客户仅限实际在境外工作/生活者可开户。

  八部门联手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活动

  5月22日监管发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整治方案》总体要求是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2年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本次整治工作针对的是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投资者已开立的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账户资金及股票、基金等资产不会被强制清理。投资者仍可通过港股通、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开展重点案件调查处罚是整治方案主要任务之一。证监会组织对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其境内关联主体开展调查。调查取证中需要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的,按照协查程序商请支持。对后续发现的其他非法跨境经营机构,适时开展检查调查,实现快查快处。公安部强化与中国证监会协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