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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3 00:22:00 股吧网页版
大华所再收警示函,涉收入审计不到位等多项违规,两名签字注会同步“领罚”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5月2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松炀资源(603863)2023年和2024年审计执业中存在多项违规,大华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纯友、田云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大华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大华所在审计松炀资源业务收入时,关注到同一公司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实施了函证以及访谈程序,了解到松炀资源存在从该公司采购原纸加工成热敏纸成品后再销售回该公司的情况,但大华所并未对该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设计和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定价方式等关键因素,导致未发现公司该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的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二、对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大华所在对松炀资源进行2024年年报审计时,已关注到公司与比照关联方管理的徐国平实际控制的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昱铭)存在交易,实施了函证和访谈程序,但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将杭州昱铭识别为关联方。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22年修订)》第八条第一点、第十六条第一点的规定。

  三、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大华所在审计松炀资源研发费用时,检查了公司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资料、获取了人员花名册、人员薪酬会计处理等资料,但未关注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其它工作职能、相关薪酬归集是否合理,并有针对性的设计和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部分身兼多职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酬归集不合理,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大华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有关规定。姜纯友、田云作为松炀资源2023年、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姜纯友、田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审计义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读创财经注意到,今年以来,大华所已多次收到监管警示。

  今年3月,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纯、赵亭亭。

  决定书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金太阳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充分;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充分;对研发费用核查程序不到位;审计底稿多处记录与事实不符。

  程纯、赵亭亭作为金太阳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程纯、赵亭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1月,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谢家伟、刘国平。

  决定书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谢家伟、刘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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