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意见》指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共提出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等六项重点任务和七项支撑保障。
《意见》出台有助于释放内需潜力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经济学家万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打破公共服务与户籍的刚性绑定,破解城镇化进程中长期存在的人户分离矛盾,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城镇化质量,同时也有助于释放内需潜力。
数据显示,2023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7.86个百分点。5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超过3.5亿。
“几亿流动人口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但未能获得城市户籍及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未落户群体在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面临制度性障碍。”万喆说,从整体来看,城镇化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但三亿多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跟进不足仍是突出短板,制约了城镇化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型。
在她看来,此次《意见》出台是政策演进的必然结果。《意见》是落实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举措,与“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脉相承,是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地,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也契合我国城镇化从快速增长期步入稳定发展期的阶段性转变。
“此外,释放内需潜力也是《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万喆表示,当前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提振内需,流动人口是重要消费群体。若公共服务不均等,流动人口预防性储蓄率偏高、消费率偏低,对未来预期稳定性不足。消除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有助于稳定流动人口生活预期,提升其未来预期稳定性,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市场,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动力。
万喆提到,目前,流动人口已呈现家庭化特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断缴率、老年流动人口慢性病管理空白率均处于较高水平。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保障其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能为新型城镇化、提振内需和新发展格局构建提供新的支撑动力。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在万喆看来,此次《意见》亮点颇多。
《意见》提出,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在万喆看来,取消户籍限制,实行就业地参保,能够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旨在解决异地退休人员医保随养老金转移的长期痛点。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亮点。”万喆说,《意见》明确,常住地政府承担购买学位责任,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家庭负担。保障全学段教育权益,推动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
“住房保障扩围也是一大亮点。”万喆说,推动更多新市民实现住有所居,将稳定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行按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同时,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些都回应了居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兜底保障方面亦有亮点。”万喆说,临时救助政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发生急难事件可在发生地直接获得救助。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的儿童关爱、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纳入当地服务范围,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文件严禁设置歧视性门槛。万喆说,文件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允许通过积分制度进行梯度供给,但明确禁止学历、职称等歧视性要求,需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才引进的界限,基本公共服务必须体现公平性和普惠性,最终逐步减少梯度层次和差异,实现同等享有。“这也是防止歧视的重要制度设计。”
此外,资源配置机制方面也有创新,“钱随人走、地随人走”。《意见》提出,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进行分配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探索根据保障标准、常住人口规模、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等因素进行分配。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这些都是为地方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提供中央财权事权转移支付和分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