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北证券(000686.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通知,渤海期货全资子公司渤海融盛和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因“4.7操纵期货市场案”,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

操纵期货市场情节严重
上海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
根据公告,2025年10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以渤海融盛和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罪,将上述主体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分仓代持的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并在交割月内以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持续超仓等方式影响焦煤2101合约和焦炭2101合约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审计,渤海融盛、渤海融幸违法所得共计890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渤海融盛、渤海融幸共同操纵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相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提起公诉。
东北证券亦在公告中强调,目前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同时称,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做出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设立多个“马甲”绕开限购
此前已遭证监会罚没超2000万元
该案可追溯至四年前,且相关主体此前已受到证监会的立案和处罚。
2021年12月,东北证券首次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渤海期货报告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合约,被证监会立案,公司将督促渤海期货、渤海融幸全力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但直到去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才终于落地。2025年2月,东北证券公告称,证监会认定,渤海融幸在涉案期间,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实施挤仓行为,影响焦炭、焦煤合约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共计1019.76万元。
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渤海融幸实施“没一罚一”,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6万元并处等额罚款,罚没总额总计约2040万元。
具体而言,焦煤2101和焦炭2101合约彼时正处于交割月内。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焦炭2101合约进入交割月后,客户投机持仓限额压缩至300手;焦煤2101合约限额为500手。渤海融幸通过“分仓代持”,将实际控制的持仓分散到多个名义独立的账户之下,轻松突破持仓限制,形成对多头的持仓优势。
换言之,交易标的当时处于“限购”当中,同一交易主体只能进行有限的交易,而渤海融幸通过设立多个“马甲”绕过了此限制,并形成持仓优势。此后,渤海融幸又利用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渤海融幸期货市场操纵案件的处置,由最初的证监会立案升级至刑事起诉。业内指出,这意味着对于严重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监管部门已不再满足于“以罚代刑”,而是追求“行刑衔接”,进行全链条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