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前海德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云资产)被罚。
经查,德云资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奋达科技相关公告,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及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金六号)系一致行动人,截至2024年12月,格力金投持有奋达科技股份9123.34万股,占奋达科技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5.07%,格金六号持有奋达科技股份3474.71万股,占奋达科技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1.93%。
“廖述斌”华泰证券账户于2017年7月7日开立于华泰证券绍兴府山证券营业部,后转户至华泰证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为666628445514)。2021年4月至2025年1月期间,该账户实际由德云资产使用。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德云资产借用“廖述斌”华泰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格金六号持有的奋达科技股份。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廖述斌”华泰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奋达科技相关股份,经测算,违法所得429.93万元。
德云资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奋达科技大股东格力金投一致行动人格金六号所持奋达科技股份,受让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奋达科技相关公告、证券交易流水、询问笔录、相关说明、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德云资产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当事人存在如实陈述、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德云资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9.93万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德云资产成立于2015年,企业注册资本1050万元,实缴资本390万元,经营项目包括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