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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5 05:58:50 股吧网页版
警惕非法金融换马甲
来源:经济日报

  近期,非法金融活动不断翻新花样。一些不法分子以快速获利为诱饵,吸引诱骗人民群众参与非法集资、网络诈骗、金融传销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上半年,多地监管部门接连发布风险提示,直指打着虚拟货币、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旗号的非法金融活动。

  换马甲的非法金融活动,往往名字越怪风险越大。不法分子肆意炒作“RWA”“稳定币”等热点概念,以“拥抱金融创新、投资数字资产、抓住造富新风口”等为噱头,组织大规模宣传推介活动,诱导社会公众参与投资。这些骗局暗藏陷阱,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一些不法机构未经许可开展所谓“外汇保证金交易”或“虚拟货币买卖”,吸引投资者参与高杠杆交易。这些平台多存在操作不透明、资金无法追回等问题,投资者稍有不慎便可能遭受惨重损失。此外,虚拟货币骗局往往伴随着区块链概念炒作,实质上是空壳项目。

  虚拟货币骗局大致分三类。第一类是虚拟货币投资骗局。即通过高利诱惑用户至伪造平台,接着通过小额返利诱导用户投入大笔资金,然后在提现环节设置障碍并进行二次诈骗,最后卷款消失。第二类是虚拟货币传销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计酬骗取资金。第三类是虚拟货币洗钱活动,利用现金兑换虚拟币,或者转至境外钱包等非法活动。

  投资者需要擦亮眼睛远离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国务院明文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均属于非法集资。央行等多部门发布公告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央行等部门还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投资者需要提高依法理性投资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被所谓的高收益迷惑而盲目跟风,远离可能的投资陷阱。不参与、不买卖、不代投虚拟货币,遇到“数字货币交易”“区块链量化”等投资项目应保持警惕。不出借、不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避免被涉币犯罪利用。一旦发现疑似以投资“RWA”“稳定币”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可向各地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或向属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如已不慎被骗,请立即停止投入任何资金,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等证据,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每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背后,都有家庭财富的损失。面对层出不穷的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强打击力度,动态监管、提前预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普及,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拓宽宣传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让变换马甲的非法金融活动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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