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标志着董秘履职监管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规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促使上市公司董秘回归信息披露、投融资合规把控等主业,确保履职独立性。
长期以来,上市银行普遍采用“高管兼任董秘”模式,银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兼任董秘是行业常态。新规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底,意味着部分上市银行需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完成相关调整。
上市银行“高管兼任董秘”较常见
此前,上市银行“高管兼任董秘”模式较为常见。国有大行层面,建设银行副行长纪志宏、中国银行副行长刘承钢、邮储银行副行长杜春野均兼任董秘,工商银行董秘由高级业务总监田枫林担任。六大国有银行里,仅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配备专职董秘。
股份制银行层面,也有不少银行存在公司高管兼任董秘的情况。例如,招商银行彭家文担任该行副行长、董秘以及财务负责人职务,浦发银行副行长张健兼任董秘,光大银行张旭阳担任该行董秘、联席公司秘书、首席业务总监职务。
不仅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部分上市城商行、农商行亦存在着“兼职董秘”亟需调整的情况。例如,南京银行董秘由该行副行长江志纯兼任,渝农商行董秘由该行副行长谭彬兼任。
利好银行长期稳健经营
对于新规要求,上市银行正在积极调整。例如,华夏银行近期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杨伟的书面辞职报告。该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彦雷为华夏银行董事会秘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需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华夏银行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之日起至5月23日,由杨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5月24日起由董事长杨书剑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刘彦雷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
作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董秘是公司治理架构中的重要一环。新规明确要增强董秘的履职独立性,并对董秘的任职门槛有着明确要求。事实上,上市银行董秘岗位对任职人员专业化要求较高,不仅需要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也需要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等业务相当熟悉。
对于上市银行而言,董秘任职还需要通过金融监管总局任职资格核准。“新规本质是强化上市银行的资本市场合规治理,短期带来人事调整、公司治理成本小幅上升,中长期将推动银行信息披露更透明、内控更规范,利好银行长期稳健经营。”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