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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5 07:05:40 股吧网页版
多部门协同发力 资本市场防假打假新格局加快形成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追诉、严肃查处一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案件,凸显监管部门整肃净化市场环境的坚决态度,起到警示震慑效果。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跨部门协同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民事、刑事多重惩戒同步发力,多部门正合力围剿“造假生态圈”,“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让造假者人财两空

  近期,监管部门接连开出罚单,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严肃追责,不仅面临巨额罚款,相关责任人也难逃市场禁入乃至刑事追责,真正让造假者“人财两空”。

  5月22日,ST如意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ST如意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他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处罚。ST葫芦娃5月20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海南证监局拟对ST葫芦娃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他当事人给予不同程度处罚。

  严惩欺诈发行,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典型案例是,元道通信、清越科技5月8日双双公告称,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两家公司均被认定在IPO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且在上市后持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分别对两家公司处以约2.39亿元和约1.73亿元罚款,相关责任人面临高额罚款及市场禁入。此外,两家公司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认为,一天两家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锁定退市,监管部门从严追责、退市制度落地、先行赔付机制同步跟进,资本市场“造假必严惩、退市不免责”的信号持续释放,“常态化、立体化、追责化”的退市监管格局愈发清晰。

  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绝不姑息。近期,证监会、财政部对东旭集团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作出合计超2.5亿元罚没处罚;财政部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1年;给予16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暂停执行业务1个月至1年的行政处罚等。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黄世忠表示,针对中介机构的严厉处罚,标志着一案多查监管模式全面常态化。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肩负市场守门人职责,一旦背弃执业操守、协助企业造假,必将受到严厉惩戒。监管部门充分运用财产处罚、从业资格禁入等惩戒手段,坚决剔除市场害群之马,依据涉案情节轻重划分追责层级,精准打击主导造假、参与舞弊的核心人员,全方位压缩财务造假生存空间。

  增强立体化惩戒效能

  监管部门对造假者重拳出击,不仅体现在行政处罚的“财产罚”与“资格罚”上,更体现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者协同发力的立体化惩戒体系。

  在民事赔偿方面,一批民事维权案例正在落地。北京金融法院5月8日发布东方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东方通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北京金融法院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集体诉讼制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北京金融法院将持续完善示范判决、多元解纷协同机制,深化代表人诉讼常态化适用,为投资者维权“减负增效”,织密资本市场投资者法治防护网。

  在刑事追责方面,利剑已然出鞘。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5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举措和成效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金通灵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2026年2月,法院以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构成单位犯罪,分别判处范某、胡某等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金通灵案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0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透过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打击违法者不单是行政处罚,还包括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全链条追责。单次造假行为可能同时面临行政、民事、刑事多重风险,多重惩戒叠加形成强大威慑,从而在法律层面斩断造假利益链条。

  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

  破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生态圈需久久为功,应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

  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日趋突出。财务造假正从内部行为转向内外协同,从传统业务延伸至新业态甚至境外业务,在一些行业领域已出现典型案例。业界呼吁,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完善相关主体责任追究机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建议,强化对配合造假第三方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在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时,应将充分识别和认定配合造假主体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在处罚决定书中披露其名称及违法违规行为。这既有助于向市场提示风险,也可为后续司法追责、民事赔偿提供必要基础。

  更好发挥“吹哨人”作用,应当更大力度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完善举报人激励与隐私保护机制,打消知情人员举报顾虑。

  刘俊海表示,内部监督是防控财务造假的关键防线。独董与审计委员会需坚守独立履职底线,切实发挥审查把关作用。同时要完善吹哨人激励与隐私保护机制,打消知情人员举报顾虑,让内部监督力量真正动起来、严起来,以多元内源监督压缩舞弊空间。

  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也理应借力科技等手段,不断提升财务造假的识别和揭露能力。

  黄世忠建议,强化数据穿透,通过交易对手穿透排查等数智化工具和大型工商数据库,精准识别异常业务交易、关联方非关联化等隐形舞弊;构建智能审计风险预警模型,对高风险主体交易的真实性、可疑资金往来的合理性进行甄别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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