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公布了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国际司共对1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包括已经通过港交所聆讯的剂泰科技。
证监会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其中涉及公司历史股权变更、VIE架构变更、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等问题。
一、关于历史沿革:(1)请说明2023年11月第六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2024年5月第七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定价依据、同期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2)请说明2025年第八次增资定价、定价依据、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3)请说明2025年7月股权转让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二、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以及业务模式,并说明是否涉及大模型。
三、请说明:(1)公司搭建和拆除VIE架构的具体原因;(2)公司搭建、拆除VIE架构过程中,履行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四、请详细说明公司境外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资备案和外汇登记程序情况。
五、关于发行上市方案,请说明未行使及行使超额配售权情况下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预计募集资金量、列表说明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六、请说明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冻结、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请说明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价格公允性,其中激励对象包括外部人员的,请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八、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包含“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不涉及“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外资禁止准入领域的明确依据。
九、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悉,3月23日,证监会发文剂泰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拿到备案通知书。3月25日,“AI药物递送第一股”剂泰科技在港交所首次公开招股书(申请版本)。4月19日,剂泰科技正式通过港交所聆讯,披露聆讯后资料集。
资料显示,剂泰科技是一家人工智能(AI)驱动纳米材料创新的生物科技公司,专注于利用靶向药物递送和发现技术,加速患者在重要疾病领域获得创新疗法。
据最新披露的聆讯后资料集,财务数据上,剂泰科技2023-2025年的收入为933.80万元、148.20万元、1.05亿元,期内亏损5.82亿元、4.99亿元、3.92亿元。
剂泰科技的营收呈现较大波动性,2023年大幅增长后,2024年又同比下降84.1%,2025年又实现爆发式增长至营收过亿元。虽然2024年、2025年公司的净亏损逐年收窄,但公司仍然处于净亏损状态,且公司自2020年成立以来便一直处于净亏损状态。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