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加强对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保障
来源:界面新闻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是《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需要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央视新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