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其中,针对江西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博科技”)赴港IPO,证监会要求其就有无抽逃出资瑕疵、入股对价有无异常、是否继续推进A股上市等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具体来看,证监会请铜博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请补充说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内资股及H股占比。
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铜博科技成立于2016年,专注于高性能电解铜箔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2024年按销量计,铜博科技是中国内地第九大电解铜箔生产商,市场份额约为4%,公司亦是中国内地高性能锂电铜箔第二大生产商,市场份额为13%。
据港交所官网,2026年1月28日,铜博科技递交上市申请,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值得一提的是,铜博科技曾筹备在A股上市。公司曾先后与海通证券、国金证券订立辅导协议但后来均终止。铜博科技表示,辅导备案并不构成任何上市申请。在筹备A股上市计划的辅导期间,公司未与包括海通及国金在内的专业机构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产生任何分歧。为拓展全球业务版图,加之港交所能为公司提供获取外资和吸引多元海外投资者的国际平台,公司决定筹划在港交所上市。
控股股东方面,李衔洋、李思洋兄弟二人及珠海鑫岩(由李思洋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有权行使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71.1%的投票权,并被视为一组控股股东。
业绩方面,报告期(2023年、2024年、2025年前三季度)各期,铜博科技分别实现收入约31.63亿元、32.12亿元、28.49亿元,期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分别为6305.7万元、2058万元、4171.1万元。
铜博科技提示称,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来自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占公司报告期各期总收入的85.8%、87.3%及82.0%。其中,单一最大客户分别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48.5%、62.2%及58.0%。此外,铜博科技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现金流方面,招股书显示,2024年及2025年前三季度,铜博科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分别约为-7.15亿元、-3.49亿元。报告期各期,公司负债比率分别为115.7%、158.1%、172.7%。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