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刮彩票,对方中100万大奖!奖金归谁?
来源:央视财经
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2025年1月,张某与谷某相约购买刮刮乐。在彩票站,张某扫码支付40元,与谷某各抽取彩票一张并各自刮开,张某未中奖,谷某中得100万元奖金。
在现场,彩票站告知须持身份证兑奖。谷某送张某回家后,自行兑得奖金80万元(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并向张某转账当天的餐饮及彩票费用,张某未收。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谷某返还80万元及利息。
对于原告的占有返还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占有返还请求权需满足三个要件:请求权主体为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为导致原占有人丧失占有、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本案中,双方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征,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特征。
就彩票权利归属而言:
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购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中奖概率平等。
张某付款40元购买两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一张,且未予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
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其认可该权利归属。
综上,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张某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
朋友间“相互请客购买彩票”属射幸行为,中奖权益依附彩票所有权,归属应结合出资、交付及双方合意界定。
射幸合同的核心在于结果的不确定性,当事人需自行承担未中奖的风险,同样也应享有中奖后的收益权。购买者出资仅获得参与机会,权利归属不随中奖结果倒推。
朋友、亲属等亲密关系中,对小额射幸机会赠与应遵循“默示优先”原则,无需苛求书面约定,减少因事后反悔引发的纠纷,共同维护和谐友善的社交秩序,理性看待偶然收益,避免因“羡慕嫉妒”突破法律与道德边界。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转载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