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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5 20:05:50 股吧网页版
安徽: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科学设置估值调整、回购条款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5月25日消息,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到,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科学设置估值调整、回购条款。

  《管理办法》称,政府投资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按投资方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围绕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创业投资类基金主要围绕催生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不断提升安徽创新效能。

  《管理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基金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基金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组建方案等开展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项目筛选和投资决策机制,防止偏离政策目标。母基金应加强对子基金投向、运作、财务等监督,落实尽职调查责任。

  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影响政策目标实现。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开展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投资。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科学设置估值调整、回购条款。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或设立子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决策。政府部门、受托国有企业(或承接注资企业)通过监督投向、跟踪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方式,促进基金合规运作。政府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评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以盈利为单一目的,不简单以单个项目、单只子基金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评依据。基金监管备案当年的绩效考评可纳入下年度一并开展。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单列考评,不纳入所在企业考核范围。

  政府投资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在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损失分担方式。政府出资部分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向社会资本适当让渡,以政府出资部分取得的超额收益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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