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购入一款“日本叮叮”蚊香液后发现,该产品由国内公司申请商标、国内工厂生产,既非产自日本,也并非任何日本品牌授权。《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日本叮叮”实为香港品牌,上述商品为内地企业申请近似商标后委托制售。
电商平台“日本叮叮海外旗舰店”客服向记者表示,日本叮叮隶属于港企威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发药业”)。该产品是香港品牌,不是日本的。据该电商店铺及“日本叮叮”官网等渠道信息,“日本叮叮”为威发药业于2012年成立的品牌,其产品理念源于日本生产的第一代蚊香,同时“叮叮”为蚊子之联想。
威发药业在海外拥有“日本叮叮”商标。香港商标网显示,威发药业于2018年即已申请“日本叮叮”商标,2019年商标获注册。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威发药业于2019年申请后,已于2023年在日本注册“日本叮叮”商标。
不过在内地目前暂无已获注册的“日本叮叮”商标。中国商标网显示,威发药业在内地自2019年起有申请“日本叮叮”相关商标,但均宣告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另据天眼查信息,自2020年起广州威葵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葵”)等多家内地公司开始申请“日本叮叮”及其近似商标,但均显示为“申请中”“等待实质审查”或已无效状态。
日前媒体报道涉及产品的“RIBENDINGDING日本叮叮”图形商标正是由广州威葵申请,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商标于2023年申请后于2024年1月被驳回,并于同年3月等待驳回复审。
事实上,威发药业与广州威葵此前已有过司法纠纷。“日本叮叮海外旗舰店”在商品详情页公示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威发药业以不正当竞争诉广州威葵、叮叮(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等六被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与威发药业具有一定影响的“日本叮叮”驱蚊类产品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等。
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查实,威发药业作为“日本叮叮”驱蚊类产品的品牌方及委托生产方,结合其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威发药业享有生产经营的“日本叮叮”驱蚊类产品的包装、装潢等权益。最终法院认定六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近似装潢的驱蚊产品,且广州威葵等四名被告须就生产、销售行为连带赔偿威发药业经济损失120万元。
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搜索发现,目前在购物平台以“日本叮叮”近似商标及相似装潢做文章的商品依旧泛滥,包括“REBENDINGDING”“RICEDLEDINGDING”“RIBENDINGDING”等,消费者极易受到误导。其中,涉及广州威葵的相关商品仍在相关平台销售。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在品牌宣传中使用国别相关名称,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产地、品牌归属等产生认知偏差。多款近似拼音商标对应同一中文品牌名称的市场现状,会增加消费者辨别品牌主体的难度,同时对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消费纠纷处置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