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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5 22:14:50 股吧网页版
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部署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祝嫣然

  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意见》聚焦未落户常住人口在教育、住房、社保、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急难愁盼,提出一系列增量政策、细化举措和实施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一头连着民生冷暖,一头连着发展信心。业内专家表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让更多人在常住地安下心、扎下根、有奔头,把人口流动带来的发展活力转化为扩大内需的现实动力,促进人口、产业、公共服务布局更加协调,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刘旭表示,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是顺应人口流动发展规律、优化民生保障制度设计的重大政策取向,旨在通过打破地域与身份界限,加快实现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意见》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匹配、公共服务制度与人口跨域流动相衔接、服务经办方式与服务接续享有要求相适应,持续优化完善“随人走”的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体系。

  公共服务“随人走”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面提质。2025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7.89%。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定的81个项目中,约四分之三已实现按常住地提供。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户籍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还有较大差距,意味着大量“人户分离”人口长期工作居住在城镇。保障这些未落户人口公平享有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是提升城镇化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

  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有1.3亿人。再加上随迁子女和老人,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1.7亿人左右。这类群体最关心的是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

  此外,加快都市圈同城化步伐,推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是关键。我国已批复实施21个重点都市圈,因就业、就医、就学、居住等原因,都市圈内形成了大量城市间流动人口。比如,首都都市圈日均有约40万居住在环京地区的人口进京通勤,紧邻上海的昆山花桥镇承接了相当规模的上海外溢居住人口。这类群体最关心的是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事项跨城通办等问题。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城市间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加快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高国力强调,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公共服务权利,让能进城、愿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城镇。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短板,有利于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潜力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聚焦急难愁盼

  随迁子女教育是流动人口家庭最大的关切,也是流动人口家庭更好地融入城市的重要标志。《意见》要求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要求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同时,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强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史育龙撰文分析,相关部署抓住了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增强流动人口家庭在常住地长期发展的信心,用情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安居是乐业的前提。住房、社保、医保等直接关系到未落户常住人口能否在城里“住得下、稳得住、有保障”。《意见》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社保方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在医保方面,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史育龙表示,一系列暖心务实举措,有效提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推动劳动者在就业地安心参保、持续享有各项保障。这些制度设计既充分考虑未落户常住人口及其家庭的现实需求,也注重服务的均等化和政策的可持续性,有利于把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送到常住人口身边。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未落户常住人口融入城市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其参与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在兜底保障方面,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重点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临时救助等政策。

  健全长效机制

  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群众现实需求和长远保障,既要完善设施供给,也要强化制度衔接。推动服务跟着人走,关键在于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和支撑保障机制。

  《意见》围绕设施布局、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配置、区域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方面完善政策安排,为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落地提供保障。

  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首先要把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同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和流动趋势更好地衔接起来。《意见》提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公共服务能力。针对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公办普通高中,加强人口流入地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部署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可及性。

  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既要明确服务对象,也要完善保障条件。《意见》提出,要根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进度,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进行分配的做法,鼓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

  史育龙认为,财政、土地等要素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及时跟上人口流动变化,切实增强人口流入地的公共服务承载能力。

  我国城市和县城数量多,类型丰富,既有超大特大城市,也有一般城市和县城,既有人口流入地,也有人口流出地。不同类型的城市、城市内不同县(市),因常住人口的规模、类型和结构不同,对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也有所不同。《意见》提出,要“一城一策”建立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史育龙表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一项系统性、渐进式改革。各地人口流入规模、公共服务基础和财政承受能力不同,推进过程中既要积极作为,也要稳妥有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要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增量资源优先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超大城市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目标,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人口总量稳定或流出的城市和县城要根据实际居住人口数量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做到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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