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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5 22:58:21 股吧网页版
002218,实控人家庭内讧!父母将女儿告上法庭!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余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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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拓日新能(002218)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两起诉讼事项:公司实控人4人中,陈五奎、李粉莉夫妇将其女儿陈琛告上法庭;另一则公告显示,陈五奎、李粉莉夫妇以及其儿子陈嘉豪,将陈琛告上法庭。

  股权纠纷

  据公告内容,本次诉讼的核心主体为拓日新能实际控制人陈五奎、李粉莉夫妇及其女儿陈琛。陈五奎与李粉莉为夫妻关系,陈琛系二人之女,三人间的纠纷围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股权及股东会决议展开,相关案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1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为陈五奎、李粉莉,被告为陈琛。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登记在陈琛名下的奥欣投资53.6%股权归属陈五奎、李粉莉所有,并要求陈琛协助奥欣投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案件2为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原告仍为陈五奎、李粉莉,被告为奥欣投资,陈琛为案件第三人。原告诉请法院判令陈琛作出的奥欣投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公告披露,截至2026年5月25日公告发布当日,上述两起诉讼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暂无相关判决结果。

  针对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拓日新能在公告中强调,自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具备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与自主经营能力。本次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之间,针对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权益纠纷,不涉及公司层面的资产、业务及债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业绩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陈琛提案被否

  当日还有一则重要公告:股东陈琛代表奥欣投资提交的两项董事解任临时提案,被公司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告,拓日新能定于2026年6月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5月23日,陈琛以奥欣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义,提交《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提出两项议案,拟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两名非独立董事:

  第一项提案为解任陈嘉豪董事职务。陈琛提出的理由包括:陈嘉豪为全日制博士,未能切实履行董事忠实义务;其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科瑞思”),与拓日新能存在频繁大额关联交易,不适宜担任董事。

  第二项提案为解任李粉莉董事职务。理由为李粉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科瑞思与公司存在频繁大额关联交易,且其多项公司治理行为不符合董事任职要求。

  针对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拓日新能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开展审查,最终决定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阐述了三点核心理由:其一,提案主体未送达有效股东身份证件,无法确认提案资格;其二,仅提供提案函扫描件,无原件,无法核查资料真实性;其三,提案函未包含提案合规性声明,形式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

  同时,拓日新能董事会就提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作出说明。公司称,与科瑞思的关联交易为采购石英砂等光伏玻璃生产原材料,属主营业务必需的持续性交易,商业逻辑合理。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历年均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且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依规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确认临时提案在主体资格、文件形式、内容要件上均不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否决提案的行为合规合法。

  父母提议罢免女儿

  5月22日,公司及董事会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请拟于6月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解任陈琛董事职务,并补选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龚艳平为董事的议案。

  东方和鑫方面称,陈琛在任职期间常年居住海外,难以充分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不仅如此,提案方直指陈琛在参与董事会相关讨论时,表现出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方面的了解不足,难以独立、客观、专业地发表意见并作出审慎决策,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

  面对上述解任理由,陈琛表示不同意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拓日新能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李粉莉夫妇,以及二人的子女陈嘉豪与陈琛。简历显示,陈嘉豪与陈五奎为父子关系,与李粉莉为母子关系,与陈琛则为姐弟关系。

  在4月29日董事会上通过的聘任高管议案中,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嘉豪、林晓峰、付红霞、龚艳平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嘉豪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研发技术部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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