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5 23:35:20 股吧网页版
程序瑕疵致罢免提案被驳回 女儿角力父母和胞弟 拓日新能实控人家族内斗升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002218_0

  拓日新能(SZ002218,股价5.08元,市值71.54亿元)的家族内斗大戏正愈演愈烈。在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提请罢免实际控制人长女陈琛的董事职务后,陈琛也发起了“反击”——意图罢免其母亲与胞弟董事职务,然而该提案却被公司董事会以未提供有效证件证明身份等技术性理由,拒绝提交股东会。

  5月25日晚间,拓日新能公告了拒绝将陈琛临时提案递交股东会的内容。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夕,拓日新能实际控制人与其亲生女儿可谓剑拔弩张。东方和鑫由陈嘉豪(陈琛胞弟)持股51%,李粉莉(陈琛母亲)持股39%,陈五奎(陈琛父亲)持股10%。虽然都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但父母与胞弟联手将长女“驱逐”出董事会。除了在董事会席位上互相角力,双方的矛盾已从公司治理层面蔓延至司法领域,因核心持股平台的股权归属问题也可能对簿公堂。

  提案因程序与形式瑕疵等被驳回

  5月25日晚间,拓日新能披露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司此前已确定将于6月3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在此之前的5月23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了陈琛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义代表奥欣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提案明确要求将《关于解任陈嘉豪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以及《关于解任李粉莉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拓日新能董事会经审查后,决定对这两项临时提案不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给出的拒绝理由主要集中在程序与形式瑕疵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导致董事会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提出股东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提案主体提供的临时提案函为扫描件,并未提供原件,董事会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临时提案函中未包括提案主体关于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声明,在形式上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拓日新能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审查,律所认为,临时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且未提供原件及合规声明,不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未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审议,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

  拓日新能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五奎、李粉莉夫妇,以及二人的子女陈嘉豪与陈琛。

  这意味着,亲生女儿向母亲和胞弟发起的反击战,在起手阶段便因“未能证明身份”这一罕见理由被董事会拒绝。

  矛盾激化,实际控制人家族或要对簿公堂

  陈琛为何要将母亲李粉莉与胞弟陈嘉豪逐出董事会?结合公告披露的细节,核心争议直指高管的履职精力分配以及大额关联交易。

  在针对陈嘉豪的解任议案中,陈琛给出的理由提到:一方面,陈嘉豪目前全日制博士身份(原文如此——编者注),导致其未能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另一方面,陈嘉豪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与拓日新能存在频繁的大额关联交易。据此,陈琛认为陈嘉豪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针对李粉莉的解任议案中,陈琛同样将矛头对准了科瑞思。她指出,由李粉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科瑞思与公司存在频繁的大额关联交易,同时直指李粉莉的诸多公司治理行为证明其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对于关联交易的内容,拓日新能董事会在公告中进行了情况说明。公司表示,向科瑞思采购石英砂等光伏玻璃生产所需原材料和物资,属于主营业务必需的持续性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同时强调,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且已严格履行了包括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内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了在股东会层面相互提请罢免,这场家族内斗或要进入诉讼阶段。拓日新能表示,近日,陈五奎、李粉莉已就控制权核心资产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两起针对女儿陈琛的诉讼。

  在第一起诉讼中,陈五奎、李粉莉针对登记在陈琛名下的奥欣投资53.6%股权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提起诉讼,直接请求法院判令这部分股权归属二人所有,并要求陈琛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第二起诉讼中,陈五奎和李粉莉作为原告,以奥欣投资为被告、陈琛为第三人,就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琛作出的奥欣投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方面在公告中重申,上述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对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