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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01:01:03 股吧网页版
考核激励不当、员工借账户炒股 这家券商营业部及员工被罚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中金财富一营业部存三项违规问题被责令改正,员工遭警示

  5月25日晚间,吉林证监局公布两则监管措施,直指中金财富一营业部在考核、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该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营业部一名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双罚”之下,基层营业部考核乱象与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再度引发关注。

  考核激励不当与基金销售收入、新开户数等挂钩

  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三项违规:

  一是考核激励不当,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绩效考核与新开户数量、客户交易量直接挂钩。二是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申报和监控管理不到位。三是未有效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业内人士指出,券商营业部为追求基金销售规模,将销售收入与员工绩效、开户量、交易量强行捆绑,极易诱发诱导销售、风险错配等问题。

  这种考核方式并非个别现象。当前财富管理转型背景下,基金销售是各家券商营业部及基层员工的重要考核指标,而基金销售奖励也通常与销售规模直接挂钩,属于短期、过度激励的一类表现,这正是近年来监管重点整治的行业痛点。

  2025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同时,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考核指标及其对应的时间区间和权重,以及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借他人账户炒股、诱导客户提升风险等级员工遭监管“警示”

  同日,吉林证监局对该营业部从业人员周阳个人也下发了警示函。

  经查,周阳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中金财富长春大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诱导客户提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等问题。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一直是监管重点打击领域,但此类行为仍屡禁不止。

  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针对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罚单至少已近20张。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受罚是因为存在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规手段包括通过亲属账户、客户账户或跨券商开户等方式规避监管。

  5月22日,天津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迟伟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间实际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经计算,近19年时间其账户累计亏损476.21万元。天津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迟伟处以25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部分券商分支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未能有效监控员工及亲属账户的投资行为,侥幸心理叠加惩戒力度相对不足,使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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