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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04:47:40 股吧网页版
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专门规章出台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5月2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众多,劳动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持续加快,超龄劳动者群体规模随之不断扩大。超龄劳动者用多年积累的经验与勤劳踏实的付出延续着劳动价值,成为激活银发经济、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

  “《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暂行规定》强化权益保障,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对于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总体而言,《暂行规定》在现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的总体格局下,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了具体规则设计,满足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又符合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较好平衡了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反映了我国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制度新的发展思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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