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拓日新能”)陷入一场由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的股权归属及股东会决议效力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拓日新能5月25日晚的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五奎、李粉莉夫妇,已就其女儿陈琛名下持有的奥欣投资53.6%股权,提起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同时,起诉要求确认陈琛作出的奥欣投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上述两起案件均已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场因家族内部的权益纷争,将这家光伏新能源上市公司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公告中提到,5月23日,陈琛以奥欣投资法定代表人身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提请解任现任非独立董事陈嘉豪和李粉莉,理由包括陈嘉豪的全日制博士身份影响履职、以及二人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频繁大额关联交易等。
然而,公司董事会经审查后决定,不予将该提案提交即将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支持了董事会决定,认定该提案因未送达有效股东身份证明、仅提供扫描件未提供原件,且缺乏合规性声明等形式要件缺失,不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这场家族纠纷演变为董事会与部分股东之间的程序博弈,针对临时提案中提及的敏感关联交易问题,拓日新能董事会在公告中作出了回应和澄清。
公司表示,与陈嘉豪、李粉莉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核心为采购石英砂等光伏玻璃生产必需原材料,属于具有合理商业逻辑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且已在历年审计报告中披露。
公告中同时强调了相关交易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此反驳提案方关于利益输送的质疑。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拓日新能正在极力向资本市场传递经营稳定的信号。公司在诉讼公告中指出,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完全独立,拥有自主生产经营体系,上述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对控股股东的权益纠纷,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