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6 14:14:11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三年零分红,实控人减持计划涉嫌违规?奥比中光互动平台释疑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88322_0

  日前,奥比中光(688322)在互动平台回答了公司实控人减持计划涉嫌违规等提问,称减持主体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有投资者提问:奥比中光2022—2024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从未现金分红,实控人黄源浩现披露减持计划。依据减持新规第十条,近三年未现金分红,控股股东不得集中竞价、大宗减持。2025年股份回购仅视同当年分红,不能追溯弥补前三年零分红,本次拟减持涉嫌违规,本次实控人减持计划是否已提前自查合规,是否已咨询上交所及属地证监局合规意见?

  奥比中光回应称,根据本次减持公告,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读创财经注意到,奥比中光不久前的公告显示,奥比中光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即抛出公司自2022年7月上市以来首份减持计划,其股份于2026年1月7日解禁,公司两名高管同步也拟减持。

  5月15日,奥比中光公告,公司收到黄源浩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振中和张丁军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黄源浩及6家合伙企业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78,2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09%)。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93%;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9%。上述减持主体合计拟减持不超过6,186,0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21%)。

  有投资者提问:奥比中光在广东顺德的工厂,2025年产能利用率怎么样?越南工厂规划产能多少?广东顺德的工厂没办法满足需求吗?

  奥比中光回应称,截至目前,顺德基地一期已顺利投产。顺德基地通过对部分生产环节进行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升级,能够有效优化产品结构和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推进越南建厂计划,打造国内外双工厂制造布局,并覆盖从新产品导入到大规模量产的全流程服务能力。双工厂布局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供应链韧性、全球交付效率和海外市场竞争力,是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优质海外业务平台作用和品牌优势,深入细化对海外市场和具体项目的分析研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提升海外影响力。关于顺德工厂产能利用率及越南工厂规划产能的具体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有投资者提问:奥比中光在物理AI领域的先进性体现在哪里?

  奥比中光回应称,物理AI要求AI系统不仅理解信息,还需在物理世界中执行行动,这对3D视觉感知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的3D视觉感知技术能够精准捕捉三维空间信息,结合自研算法,为各类AI智能终端赋予环境感知、智能交互、动态导航等核心能力。基于“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公司可提供结构光、iToF、双目、激光雷达等全技术路线3D视觉传感器/方案。同时,公司已完成超过10款芯片流片,从核心器件层面构建了从芯片设计、算法开发到产品量产的完整自主产业链,在物理AI产业链重构中实现关键环节自主可控。公司已将3D视觉生态产品矩阵融入英伟达Isaac与Jetson、苹果macOS、微软、英特尔等国际主流生态平台,可以帮助下游使用者实现从高质量3D感知到强大AI推理的端到端优化。

  公开资料显示,奥比中光主营业务是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3D视觉传感器、消费级应用设备、工业级应用设备。

  最新业绩方面,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41亿元,同比增长66.66%;归母净利润1.28亿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7088.3万元,同比扭亏;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3亿元,同比增长6.19%;归母净利润3099.66万元,同比增长27.48%;扣非净利润2175.97万元,同比增长531.01%。

  来源:读创财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