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缺失,豫能控股遭警示!一季度净利降超三成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5月26日盘后,豫能控股(00189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豫能控股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河南证监局指出,余德忠作为豫能控股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李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豫能控股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豫能控股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已成为河南省集火力发电、新能源、抽水蓄能、煤炭贸易物流、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省级资本控股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
业绩方面,2026年一季度,豫能控股实现营收25.79亿元,同比减少15.01%;归母净利润2927.93万元,同比减少33.89%。截至2026年3月31日,豫能控股应收账款为15.54亿元,同比减少3.56%;资产负债率为87.09%,同比减少1.82%。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26日收盘,豫能控股跌2.19%,报16.55元/股,总市值252.5亿元。2026年以来,豫能控股股价涨幅为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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