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5月26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提到,近年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教育:实现随迁子女“有学上、更便捷”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介绍,加强学位供给,实现随迁子女“有学上”。指导各地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分学段、分区域、分年度预测学龄人口的数量、结构、变化趋势、学位需求,重点指导人口集中流入地区优化学校布局,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打通学段资源,推动与周边地区共建共享,持续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合理优化教师编制配备,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安心就学。
游森提到,简化流程,实现随迁子女入学“更便捷”。部署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两为主”,就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就是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便利性,升级建设了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大幅缩短学籍注册和跨省转学的时间,让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更加便捷顺畅。
下一步,教育部将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对城镇化进程及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负担。同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的需求。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随迁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医保:实现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通办”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民生实事。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先后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全面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统一备案材料,规范备案有效期限,支持出院前补办备案和长期居住人员在常住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备案渠道,实现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通办”。
持续推动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从住院、普通门诊逐步拓展到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
如何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蒋成嘉表示,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办理参保手续,打破户籍壁垒。
比如,群众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完成参保登记,无需参保人往返户籍地,切实提升参保便捷度。
“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蒋成嘉提到,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
就业:截至3月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2742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提到,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十五五”就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当前,我国人口已由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但人口基数依然庞大,就业工作始终面临重大考验,特别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非常重要的抓手。
近年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成为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张立新介绍,2022年7月,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6年3月底,试点累计参保2742万人。
今年,人社部拟把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把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此后,逐步巩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应制度。
人社部推动实施“一放开、三灵活”工作举措。“一放开”是指各地普遍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三灵活”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之间灵活选择参保地,这是第一个“灵活”,也就是参保地灵活。第二个“灵活”是可以在参保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灵活选择缴费基数,也就是缴费基数“灵活”。第三个“灵活”,可以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之间灵活选择缴费方式,也就是缴费时间“灵活”。
公租房:到2025年底有140多万户困难群众正在领取货币补贴
很多到城市打拼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面临住房的压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介绍,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间)公租房。到2025年底,有140多万户困难群众正在领取货币补贴。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
徐亮提到,健全公租房申请、轮候、分配、使用、退出全流程管理机制。在申请轮候环节,各地制定出台了准入条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公租房轮候库,实现了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多部门联合审核。在运营管理环节,我们推动各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市县统一接入全国的公租房信息系统,开通了线上申请办理渠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徐亮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让群众住得更安心、更舒心,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徐亮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