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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20:49:50 股吧网页版
广州一地办槟榔展览,遭群众质疑打“擦边球”!南都记者实探
来源:南方都市报

  “槟榔不是一级致癌物吗?”“这是值得推广的吗?”日前,广州市荔湾区1906科技园扬韬广场上正在搭建的“广东槟榔千年文化展”引起了众多网友质疑。此前,广州多个热门商圈曾开展同类“文化展”。这场以“文化”为名的展览,究竟是历史科普还是品牌营销?又是否违背广州已全面叫停槟榔广告的监管要求?5月25日,南都N视频记者实地探访。

实探

展板“广东槟榔”字样被遮挡

商场:展览已向多部门报备

  下午三点,记者在现场看到,扬韬10号工坊门前,几名工作人员正忙碌地搭建黄色的展陈装置,外围展板原本印着“广东槟榔千年文化展”字样,但“广东槟榔”四字已被遮挡。现场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展览主题是槟榔,“字是今天遮住的,具体原因不清楚”。

  扬韬广场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展览由活动策划部门具体对接,已向街道以及市监、文旅、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备,预计本月底开展。此前,春节越秀公园灯会、猎德龙舟赛、北京路、海心沙、正佳广场等场地都开展过同场活动。

  公开信息显示,1月21日至3月5日,“广东槟榔千年文化展”在广州正佳广场和汕头金平万达广场同时开展,其被称为全国首个聚焦广东槟榔文化脉络的沉浸式展馆。展出内容包括介绍槟榔的药用价值、礼俗意义,以及槟榔与广州的历史渊源等。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和成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主办方之一。展览期间,该公司还推出了和成天下&紫禁城联名限定礼盒。

观点

如“选择性展示”回避健康风险

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

  “不明白为啥槟榔能大肆做展览?”“槟榔不是不允许做广告吗?”此次槟榔文化展的再次展出,引发不少市民质疑。这些质疑并非没有依据。

  早在2003年,槟榔就被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一级致癌物,将其与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为同一类。与此同时,广告法第九条第(六)项、第十条明确,广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2021年,广州开始全面叫停槟榔广告,并依法查处违法槟榔广告。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南方软实力研究院副院长谭国戬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槟榔被列为一级致癌物,这一科学共识是消费者质疑相关展览的重要原因。部分以“文化”名义举办的槟榔展览,仅强调槟榔的历史文化价值,若刻意回避其致癌性等健康风险信息,这种“选择性展示”将被消费者视为对公众健康的不负责任。在信息透明时代,公众有权全面了解事物的利弊,展览若只呈现片面信息,易被解读为试图淡化风险,甚至变相推广。因此,相关展览在展示文化内容的同时,必须明确标注槟榔的健康风险,以履行社会责任。

  他还认为,部分企业通过文化展览等形式进行“软性营销”,试图重塑槟榔的公共形象,以规避广告监管。消费者质疑的背后,是对商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健康之上的担忧,认为此类展览可能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降低对槟榔风险的警惕。

  此次槟榔的线下展览属于广告范畴吗?谭国戬表示,广告需同时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四大特征。若槟榔线下展览以“文化展”为名,但实际通过展示槟榔产品、品牌信息、历史渊源等内容,间接或直接引导公众对槟榔产品产生兴趣、认知或消费意愿,且依托展览这一媒介形式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则可能构成广告。若展览仅以纯粹文化、历史知识介绍为目的,未涉及对槟榔产品的推销、品牌推广或商业利益关联,且未通过展览形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则可能不属于广告范畴。

  与此同时,如果展览内容未如实告知槟榔的致癌风险等健康危害信息,或存在误导性宣传(如将槟榔包装为“文化瑰宝”而淡化其危害),则可能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不得危害人身安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第四条(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属于违规广告。此次槟榔线下展览是否属于广告及是否违规,需由有关执法部门结合具体展览内容、目的、传播方式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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