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华立股份(603038.SH)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9号——《关于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建刚、孙嫒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发现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5年三季度,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审慎判断市政水务项目收入核算方法,导致2025年三季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中,营业收入影响金额9619.47万元,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1464.66 万元。2026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公司上述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建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媛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华立股份、董建刚、孙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立股份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充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官方资料显示,华立股份成立于1995年,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装饰复合材料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饰边条、饰面板、水处理设备、膜组件、软件开发及销售、基金管理。
公司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52亿元,同比增长59.64%;归母净利润6879.11万元,同比增长862.96%;扣非净利润2346.57万元,同比增长232.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79.31万元,上年同期为-465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