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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7 00:00:30 股吧网页版
“截断省道收费” 稻城亚丁得把账算清楚 | 新京报快评
来源:新京报

  景区与省道重合的问题并非无法解决,也不只有收费一种方法。

  ▲网帖称,稻城亚丁景区截断收费省道日常由政府维护。图/上游新闻

  据上游新闻报道,日前,“博主硬刚稻城亚丁景区截断省道收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5月25日,稻城亚丁景区发布通报称,涉事工作人员因违规放行博主自驾进入景区,已被严肃批评并依规处理。然而,该通报未就“截断省道收费”一事作出正面回应,引发持续质疑。

  之前,“146元看山,266元看车”成为调侃稻城亚丁的段子。文化和旅游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曾公开批评摆渡车乱象,稻城亚丁被重点点名。此番稻城亚丁再次引发关注,则源于景区内省道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据报道,稻城亚丁景区运营的S462省道(包含景区内30多公里路段)实际由地方财政出资养护,2026年度小修工程中标金额达323万余元。这不禁让人质疑,由公共财政出资修建、全社会共享的省道,是如何在不知不觉中被景区“围”了起来,变成了其获取垄断收益的“摇钱树”?

  而这一现象并不罕见。此前,云南泸沽湖景区因拦截省道预收费引发争议;山西五台山景区在曾被曝出“车辆过省道需交门票钱”后,在三个入山口专门设立过境服务点,保障过境车辆和人员顺利通行。

  事实上,我国公路法明确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这意味着,即使某段省道恰好穿过风景名胜区范围,其所有权和公共通行属性并不因此转移给景区。

  稻城亚丁景区所说的“已纳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仅说明该路段位于景区规划范围内,纳入规划不等于产权转移,不等于获得设卡收费授权,也不等于可以限制公众正常通行权。

  如果说景区内的观光车尚且可以解释为环境保护的配套服务,那么将过境的公共道路纳入收费范畴,则有侵占公共利益之嫌。毕竟,对于当地居民的通勤、周边乡镇的物流以及非游客的过路需求而言,这条道路原本应当是免费的公益品,而非必须付费的商品。景区这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管理思维,与公众对公共资源开放共享的认知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断层。

  当然,理论上,可以给摆渡车服务找到合理性,比如保护生态环境、缓解交通压力、保障游客安全等。但当这些理由不被游客认同,或被反例冲击时,就难谈真正立得住。核心问题在于,该不该收、该收多少、怎么收,以及值不值这些追问上,景区和游客远未形成共识。

  正因为如此,哪怕初衷是好的,也容易滑向变味的泥沼。游客不满的原因往往非常具体并且高度趋同,比如一些景区通过外移大门、压缩步行空间等手法变相制造乘车需求。这种“软强制”让摆渡车从可选项变成必选项,和门票实质上构成捆绑。

  稻城亚丁的游客中心距核心景区约38公里,往返观光车120元,且景区内从扎灌崩到冲古寺再往上还有第二段游览电瓶车收费,分段计费、不能省、不能步行绕开,游客感觉被“锁”在车票上是普遍情绪。

  归根结底,游客反感的不是摆渡车本身,而是不得不坐、价格不透明、服务不匹配、收益去向不明这一整套让人觉得景区把摆渡车当成了第二张门票,而且是一张不受门票优惠政策覆盖、不纳入对特殊群体减免的影子门票。

  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遏止景区将摆渡车异化为第二张门票的冲动。这种冲动背后有其诱因。一些景区长期依赖门票和关联交通作为最主要收入来源,财政补贴有限、二次消费乏力、文创和体验产品薄弱,在门票降价或取消政策趋势下,摆渡车因其经营性服务收费身份可以不受门票降价约束,便悄悄承接了填补收入缺口的功能。

  要打破这个惯性,首先得把账算清、把边界划明。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生态保护确需限制车辆、统一转运,这部分基础运管成本中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内容,应由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统筹负担,而不应全额转嫁给游客。

  摆渡车票中超出基础运维成本的溢价部分,如果是市场化增值服务,比如游览专车、电瓶车升级、特色交通体验,应明确标识、自愿选购、明码标价、可分开购买,绝不能与基础入园接驳捆绑销售或变相强制。

  相关部门对景区内交通票价应比照门票做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明确法律依据,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景区将省道“围”起来收费是否合法合理,公众知情度和透明度显然不足,这也是人们质疑的核心之一。

  说到底,景区与省道重合的问题并非无法解决,也不只有收费一种方法。只要管理方愿意放下“围起来收钱”的惯性思维,总能找到兼顾生态保护、公共通行和景区运营的共赢方案。

  比如,可通过设置分流车道或实行出入口双向检查:若过路车辆实际为旅游用途,在出口检查时要求补票后再放行;若仅为过境通行,则经双向检查后直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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