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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7 00:00:50 股吧网页版
征收五年又让搬回去 棚改岂能随意“翻烧饼” | 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当地对于政策规定选择性执行的作风,是让民生工程变成“闹心”工程的源头弊病所在。

  房屋征收五年未安置,一纸通告让居民搬回去?

  据《人民日报》报道,西安市碑林区政府2020年8月发布通告,宣布启动三学街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后2000多户居民交出房子,并签订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相关部门当时承诺,2023年8月前,在西安国际港务区(现西安浐灞国际港)的杏渭佳苑小区完成异地安置,却一直未能兑现。2025年5月,碑林区政府发布通告终止征收工作,并要求被征收的“公户”搬回原住房。

  房屋征收五年后,竟要求住户回迁,这一罕见操作不仅让受影响居民难以接受,也引发外界的普遍困惑。

  要知道,地方政府启动房屋征收与改造,是一项非常严肃的行政行为,也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绝不能随意“撤回”。而让已搬离五年的居民再度回迁到已长时间闲置且遭损坏的“旧居”,其间所带来的不便、折腾以及对居民权益的实际损害,更不容小觑。

  原本作为民生工程的棚户区改造,却落得这样一个荒唐局面,仅凭一纸“终止通告”,显然无法画上句号。

  从媒体调查来看,该项目命运的“逆转”,确实涉及一系列复杂因素。比如,其中夹杂着房屋产权“公转私”的合规性疑问;同时,又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新规的出台。此外,还伴随着房地产市场变化带来的项目预期收益下降的问题。甚至,还不排除碑林区与曲江新区在项目实施中存在“责任分工”争议。

  所以,表面看,这一局面的出现或确有“无奈”之处,但置于行政规范角度看,该项目可以说在启动之初就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

  首先,前期论证是否充分,合规性把关是否足够,都得打上问号。比如,关于“公转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在2020年1月修订时就已删去“产权调换为私产的”条款,但该项目启动时间是2020年8月。也就是说,事前并未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来实施项目,这就为后面再拿政策为“翻烧饼”找理由埋下了伏笔。

  同时,对项目的资金保障,主要依赖未来的潜在收益,缺少足够的冗余设计或风险兜底机制。这是房地产市场变化后,项目即陷入资金难题的客观原因。

  其次,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明显违规操作。如该项目对应的安置小区,至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更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部分居民因不愿被征收而起诉碑林区政府,法院最终认定征收存在“不符合专项规划”“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等问题,并明确指出“资金存在巨大缺口,不能保证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并责令区政府对补偿资金等问题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可以设想,若当时能及时叫停或切实补救,或许也可避免五年后如此严重的后果。

  由此可见,该项目走到今天这一步,人为因素更多。复盘整个过程,一个细节也令人警醒:项目终止时,有关部门竭力搬出政策上的“客观原因”来说服居民回迁;在最初启动征收时,却是想方设法“通融”“钻空子”,忽视合规风险及法院的“预警”。这种对于政策规定选择性执行的作风,正是造成当前局面的源头弊病所在。

  目前,部分居民已签署回迁协议,但仍有居民坦言,“不愿意搬回去”“是受不了骚扰才签的”。无论如何,这种强制回迁的做法必须改进。

  至于该项目究竟何去何从,上级政府也不妨及时介入调查。一方面,严肃查处其中的人为责任,让违规决策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合理举措,给受影响的居民一个妥善、负责任的交代,将对他们的权益影响降到最低。

  本质上,征收五年又让搬回去,是让民生工程变成了“闹心”工程。这一拆一搬所耗费的公共资金,到底由谁来承担?被折腾的数千居民的“安居梦”又该如何安放?这些都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善后方案:该赔偿的赔偿,该安置的安置,该追责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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