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内地场外衍生品市场进入全面规范化阶段。在“532通道”高准入门槛及个人投资者禁止入场的严监管下,部分热衷于高杠杆的内地个人资金与中介机构,开始转向布局香港市场。
借助资金过桥、资质包装等方式,一条连接内地投资者与境外衍生品市场的灰色交易链条逐步形成。受A股市场波动加剧刺激,以“全标的可交易、稳赚不赔”为噱头的跨境场外个股期权,沦为部分投资者的投机工具,其背后潜藏的跨境监管错位、内幕交易隐蔽化等风险,不容忽视。
出现跨境监管套利
事实上,在内地监管框架下,个人投资者原则上并不允许直接参与场外期权交易。按照监管要求,场外期权参与主体需满足业内所称的“532通道”门槛,即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内地具备个股场外期权业务开展资质的主体仅有两类,分别为8家一级券商与7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
作为内地规模最大、监管最严格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之一,内地场外期权主要由证券公司担任交易商,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主体涵盖私募基金、信托、保险、资管机构及大型企业法人等。
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国衍生品市场首部部门规章,标志着场外衍生品市场迈入全面规范发展新阶段。
监管部门明确禁止证券公司直接与个人投资者签订场外期权协议,因此个人参与个股场外期权主要有两种常见模式:一是通过具备“532通道”资质的机构下单并支付通道费;二是借助私募基金、资管产品等嵌套结构间接参与。
不过,在内地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部分内地资金与交易需求开始转向香港市场:一方面,香港拥有成熟的衍生品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当地部分中小机构对客户的准入门槛相对宽松。
按照香港当地法规,可参与场外期权的“专业投资者(PI)”通常须具备800万港元资产门槛。但记者调研发现,部分机构通过资金过桥、包装资产证明等方式协助客户通过资质审核,使得原本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普通投资者,也能参与高杠杆场外衍生品交易。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相当于出现了跨境监管套利。
监管部门提示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这轮跨境场外期权交易热潮,也与A股市场波动密切相关。
深圳一位渠道人士透露,2024年“9·24”行情期间,仅机构端爆仓的名义资金规模就十分惊人,“涉及名义本金约数百亿元,对应投资者实际投入资金也达数十亿元”。
散户投资者几乎均押注看涨期权,市场上涨越迅猛,越容易吸引资金进场。尤其在结构性行情中,部分个股短期大幅拉升,令高杠杆期权产品的收益弹性远超融资融券,进而持续吸引大量逐利资金涌入。
事实上,监管部门已关注到场外个股期权潜藏的风险。5月11日,厦门证监局发布警惕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提示称,近期该局发现,市场上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熟人介绍、网络推广、电话营销等方式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这些平台自称与证券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合作或为其代理,实际不具备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宣传中使用“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稳赚不赔”等误导性话语,夸大甚至承诺个股期权的高额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投资风险。
灰色地带治理面临难题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跨境场外期权业务模式复杂,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挑战。从业务层面看,香港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本身具备合规性;但从资金来源与客户构成来看,大量交易需求实则来自内地个人投资者。这也让监管面临现实难题,一方面内地监管持续封堵各类灰色交易通道,另一方面资金通过境外市场绕道布局。更为关键的是,相关交易发生在境外市场,即便出现交易纠纷,内地监管部门也难以直接介入处置。
“目前的现状是,市场需求并未消失,只是发生了转移。”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所谓高收益诱惑下,跨境高杠杆交易快速扩张。与此同时,当“7万元20天赚46万元”这类暴富故事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时,被忽视的是大量权利金归零的合约、维权无门的交易纠纷,以及潜藏在跨境灰色链条中的各类真实风险。
事实上,场外期权属于非集中交易的非标准化金融衍生品,交易结构复杂、隐蔽性较强,也容易被用于实施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王澍律师表示,相较于传统公开交易的证券、期货产品,利用场外期权,尤其是境外个股场外期权实施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监管及取证难度也更大。
陈王澍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已明确禁止衍生品内幕交易行为,并确立了与证券内幕交易相同量级的处罚机制。即便场外期权交易发生在境外,根据境内是否发生股票交割、是否存在对冲交易等情况,证监会也可能依据相关原则,对境外交易行为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