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近年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
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抓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介绍,为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将采取多方面措施:就业服务方面,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创业扶持方面,聚焦创业项目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向有意愿的常住人口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就业援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常住劳动者,按规定及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分类实施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方面,把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指导各地在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城镇工薪群体等的基本住房需求。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将细化政策举措、有序实施保障、加强运营管理,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
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家庭的牵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将努力保障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一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教育负担。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流动人口中的重要群体。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文件从国家层面确立‘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同’的常住地服务保障总体原则,促进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养育、教育、医疗、困难救助、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表示,将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同时逐步统一关爱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帮扶尺度等,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共同守护好每一名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意见提出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先后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全面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结算报销方面,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说,“十四五”时期,共有7.28亿人次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