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消防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火灾防控的最前沿。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堵点痛点,主动回应基层火灾防控现实需要,对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作出了制度化设计和体系化部署。《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消防工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推动基层消防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必将为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贯彻落实《意见》,前提是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改革的部署和消防法律政策的要求,聚焦基层“小火亡人”“小火大灾”和隐患量大面广的严峻形势,用改革的思维破题开局,注重整体谋划和协同推进。主要体现在“五个坚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民平安、为民造福作为消防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主动回应群众新期盼、新要求,夯实基层消防治理根基、健全末端防控体系,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锚定高质量发展时代主题,辩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既强化底线思维,抓好传统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又精准适配新业态、新领域安全发展需求,推动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互促共进,实现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将基层作为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战场,健全上下贯通、条抓块统、全域覆盖的消防治理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力量下沉、防范关口前移,夯实基层消防基础,筑牢消防安全底板。坚持消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牢固树立以防为主的理念,把防得住作为硬道理,运用系统思维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的治理机制,促进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迭代升级,推动基层消防治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坚持消防安全社会共治。大力培育全社会安全文化,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推进全民消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综合运用好信用、保险、基金等市场化手段,拓展群团组织、志愿力量、基层群众参与消防治理途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贯彻落实《意见》,核心是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推动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协调机制,明确乡镇(街道)承担消防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指导各地采取调剂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减上补下”、“县管乡用”、消防员转岗安置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力量,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指导行业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系统常态化管理,融入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资格资质、行政许可等日常行业管理工作,提升行业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有关行业部门要研究加强行政审批源头把关、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审批等具体措施,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是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各层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实现从他律向自律转变。对消防重点单位和高风险行业领域,要强化自主管理,分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连片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服务、消防设施和自防自救力量,增强火灾防范能力。
贯彻落实《意见》,基础是筑牢消防安全人民防线。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加快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治理共同体。要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常识普及、基本技能培训、疏散自救演练、案例教育警示等活动,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健全隐患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全社会主动查隐患、积极防风险,激发公众参与消防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建强自防自救力量,紧抓各地大抓基层、强基固本的战略机遇,加快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防消联勤、一专多能”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等工作,并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要大力推动村(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将其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消防部门要发挥好“统”的作用,统筹调度国家队、专职队、志愿队、微型消防站、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要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推进“信用+监管”模式,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其作为信贷审批、用地审批、金融扶持等重要参考依据。创新火灾保险服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设适合市场和民众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险产品,构建“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火灾风险防护体系。广泛动员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基层消防事业,拓展治理渠道,汇聚治理合力,以共治促善治、以善治保平安。
贯彻落实《意见》,根本是将隐患消除在火灾之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牢固树立系统治理、事前防范的理念,多下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之功,推动消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健全隐患整改闭环机制,对于传统风险,要紧抓消防设施、生命通道、管道竖井等高风险环节,靶向施治、精准除患。对于新业态、新产业风险,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时分析研判,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失控漏管。要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完善隐患发现、报送、移交、查办、反馈等机制,把风险化解在末梢,把问题解决在一线。要提升区域火灾防范韧性,推动地方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纳入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行动等重大政策实施和民生实事项目,加大消防基础投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以基层之安守护全域之稳。以科技赋能消防治理,借力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科技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融入地方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贯通。加快推进消防综合监管服务和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深度集成应用,推动消防治理数智化转型。要推行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基层单位和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状况实施全时段监测,实现全域感知、精准预警。
贯彻落实《意见》,关键是消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意见》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把握消防工作规律作出的重大部署,消防部门要坚决扛起职责使命、积极担当作为。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意识,各级消防部门要跳出条线管理的惯性思维,用好“消防救援局”的牌子,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自觉将消防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强化基层消防工作综合监管,依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函告督办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落实消防责任。要推动防消一体,《意见》赋予消防救援站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的职能,打通了“防、救”链条,增强了基层消防治理专业力量。要推动消防专业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分片监管、力量下派、人员派驻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协助乡镇开展消防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监管体系。要改进监管模式,根据风险等级科学统筹执法资源与力量投向,对辖区单位和场所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全面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要推进简易执法,简化办案程序、优化办案流程,以更高效、更便捷的执法方式,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让“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贯彻落实《意见》,重点是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意见》对考核奖惩、追责问责、尽职免责等作出刚性规定,既是提升政府及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执行力、公信力的关键举措,更是各级各部门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坚实保障。要用好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平台,推动将基层消防工作成效作为基层干部奖惩激励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和风向标效应,强化结果运用,树立起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的鲜明导向。要用好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手段,健全完善以火灾调查处理为导向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和管理经营行为。要用好尽职免责,细化免责、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让我们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务实笃行、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消防力量!
(作者分别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