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间,医疗器械品牌倍益康(920199.BJ)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决定书》显示,今年1月30日倍益康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万元至850万元。2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595.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34万元。
然而,公司于4月15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利润总额修正为261.84万元,较业绩快报下调5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397.21万元,较业绩快报下调42.29%。
四川证监局指出,倍益康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文、董事会秘书蔡秋菊、财务负责人温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文、董事会秘书蔡秋菊、财务负责人温莉违反了该办法第四条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倍益康、张文、蔡秋菊、温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监管要求相关方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