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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8 00:13:40 股吧网页版
时隔4年 境外子公司再遭“点名” 这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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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上海证监局对光大证券出具警示函

  5月26日,上海证监局官网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境外子公司管理、证券研究业务合规等问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近年来,券商加速出海布局,境外子公司已成为跨境业务、海外投融资、国际投研服务的重要载体。此次罚单暴露了部分券商境外子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在拓展海外市场的征途上,券商应补齐内控与合规的短板,才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光大证券存在两项违规情形:一是未对境外子公司相关议案履行公司层面的集体讨论程序、未由合规负责人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经证监会令第179号修正,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是未能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基于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根据《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时隔4年境外子公司再遭点名

  历史上,这并非光大证券首次因境外子公司管理问题遭监管点名。2022年,证监会曾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彼时监管查明,光大证券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移民服务业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

  监管还指出,光大证券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的清理工作。此外,光大证券还被指出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

  此前,也有券商因境外子公司管理问题遭到警示。2025年9月,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财通证券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未有效建立覆盖境外子公司的决策事项落实跟踪制度及决策效果评估制度;二是未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机制;三是提名的境外子公司部分董事不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在全球化扩张、多元化业务布局的过程中,必须平衡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摒弃粗放式运营模式,否则将持续面临监管问责,同时损害自身品牌口碑与资本市场公信力。

  研报与其他业务存在利益冲突

  此次罚单指向的另一个问题在于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未能做好利益冲突防范,这也是近年来备受行业关注的合规问题之一。

  按照监管要求,证券研究报告必须坚守独立、客观原则,券商需搭建严密的内部防火墙,将研报业务与投行、自营、资管等业务严格隔离,杜绝利益关联、不当干预、利益输送等行为。

  今年4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2026年修订),明确严禁研究部门与分析师通过拉票、不当激励等方式影响评选结果,要求评选结果“不得作为对相关人员薪酬激励的依据”。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在行业内启动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管理现状调研。调研问卷共计46问,覆盖公司基本情况、管理框架、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跨业务协同、集团化管理及跨境业务、高管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八大维度。此次针对行业利益冲突防范与管理实践的“全景式扫描”,不仅是对当前管理现状的一次摸底,也是为未来相关机制的完善与升级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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