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局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迟伟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05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间,迟伟实际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多只股票,经计算,亏损476.21万元。天津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迟伟处以25万元罚款。
实际上,早在2024年11月,迟伟及其任职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就曾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天津证监局指出,该公司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营业部未将其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纳入监测,未充分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行政处罚,也是对迟伟此前违法买卖证券行为的进一步追责。尽管此次违规周期接近19年且发生早,天津证监局还是根据相关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认定了违法事实,而迟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告知书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
迟伟违法买卖证券行为致函财达证券,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就在迟伟被罚之前,财达证券唐山富康道证券营业部因证券经纪人执业管理不到位、对异常交易预警信息核查不力、未及时报告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暴露出财达证券在内控、合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一般是通过亲属账户、客户账户或跨券商开户等方式来规避监管。”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暴露出部分券商内部管控措施存在缺位,甚至对员工的合规教育不足,员工对公司禁止自营炒股的规定认知模糊。
违规炒股暴露出来的券商合规管理问题显然并非个案。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多起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被罚,涉及渤海证券、五矿证券、华泰证券、中金财富等多家机构。
迟伟被罚不久,吉林证监局对证券从业人员周阳出具警示函,周阳在中金财富长春长春大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正是其中一项。与此同时,中金财富长春长春大街证券营业部也被吉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其中就有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申报和监控管理不到位。
如何根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田利辉称,一方面要强化处罚力度,引入连带责任,进一步提高违规成本,现行的处罚力度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要在员工违规操作监测、账户穿透管理和异常交易行为识别等方面构建系统性的监测网络,通过金融技术赋能实现异常行为智能筛查与精准识别,真正做到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看得清”“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