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士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资料显示,富士达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共享单车等产品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股权结构方面,富士达实际控制人辛建生、赵丽琴夫妇直接及间接共同持有该公司94.96%的股份。
上交所关注到,富士达2025年度自行车销售收入同比减少2.01亿元,下降8.40%,主要系销量同比减少36.43万辆,下降11.31%所致。2025年美国市场由于贸易政策、关税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自行车进口量同比下降了约21%,受此影响,公司向美国的自行车销量同比减少45.79万辆,进而收入减少、产能利用率下降。
上交所要求富士达按照不同产品类别,说明报告期末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在手订单情况,相关订单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毛利率等是否存在严重下滑的不利情形,并说明报告期期后业绩是否可持续。
富士达表示,报告期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不含税金额17.80亿元(含税金额18.08亿元)。整体来看,报告期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主要产品的均价高于上年平均售价,2026年一季度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变动较小,不存在严重下滑的不利情形,公司报告期期后业绩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此外,富士达透露,2026年1至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1亿元,同比增长12.74%,收入规模增长展现了公司经营稳健的良好态势;净利润同比下降571.78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910.73万元,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6年一季度受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产生汇兑损失1537.97万元。当期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6.95,较上年同期7.18相比下降3.2%,致使公司汇兑损益由2025年一季度汇兑收益625.61万元转为当期汇兑损失,导致利润同比减少2163.59万元。如剔除当期汇兑损失影响,公司2026年1至3月净利润同比增长10.47%。
与此同时,上交所问询函指出,富士达及其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辛建生实际控制的关联方租赁物业厂房等。相关资产未投入公司的原因包括,部分出租方的资产亦对富士达以外的主体出租,相关房产或土地不便切割或剥离。
对此,上交所要求富士达说明相关资产对公司的重要程度,上述相关情况是否对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
富士达表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实控人辛建生实际控制的关联方租赁生产经营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生产经营总面积的比例为26.12%,且公司实控人已承诺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长期使用。
富士达称,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实控人辛建生实际控制的关联方租赁房产所发生的租金及物业费总金额分别为2251.78万元、2219.28万元和2251.9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73%、0.53%和0.52%。关联方租赁事项产生的成本对公司整体成本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辛建生实际控制的关联方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74%、19.36%和19.99%;所形成的净利润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89%、14.48%和12.53%。关联方租赁部分对应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