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交所5月27日披露,浙江晶通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通新材料”)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金公司为独家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晶通新材料是新型高分子装饰石晶复合材料的行业领先供应商,专注于绿色可持续多用途装饰板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新型高分子装饰石晶复合地板及墙板,广泛应用于住宅、商业和公共空间。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中国内地是PVC装饰材料市场的世界领先出口国家,于2025年占全球出口价值约45%。按2025年中国内地总出口额计,公司于PVC装饰材料市场在所有供应商中排名第一,及按2025年对欧洲的总出口额计,公司于PVC装饰材料市场在所有中国供应商中排名第一。
2023年至2025年,晶通新材料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98亿元、22.19亿元、23.07亿元,实现净利润2.30亿元、3.37亿元和3.61亿元,业绩保持增长,但2025年增速明显放缓。
招股书显示,公司高度依赖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分别有98.6%、98.9%和99.1%的产品销售额来自海外市场。
其中,欧洲市场收入占比约85%。北美市场收入连年增加,从2023年的7040万元增至2025年的2.39亿元,营收占比也提升至10%以上。但是,与营收高增长形成反差的是,该区域的毛利水平2025年遭遇下跌。2024年,北美市场贡献了2847万元的毛利,但到了2025年,毛利却大幅缩水至1497.6万元。
读创财经注意到,公司投建的海外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极低,直接拖累北美市场毛利率大幅下滑至个位数。据悉,晶通新材料泰国生产基地于2025年正式投入商业生产,其设计年产能达到1500万平方米,但2025年其实际产量仅为268.5万平方米,产能利用率仅17.9%。
招股书披露,晶通新材料北美市场的毛利率2023年为27.7%,但2024年暴跌至15.3%,2025年则继续跌至个位数,达6.3%。公司称,2025年销往北美市场的产品主要来源于新建的泰国生产基地,而该基地刚刚开始运营且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极低的产能利用率推高了单位生产成本。
更大的风险来自海外经营的内控短板。晶通新材料称,公司曾有未能遵守中国、泰国、德国及新加坡若干适用法律及法规的情况,其部分违规行为甚至触及了当地严格的法律监管规定。
根据德国《反洗钱法》的强制性要求,当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受益人必须在透明度登记册中进行准确、完整的登记,该制度旨在打击洗钱、提高所有权透明度及遏制空壳公司滥用。然而,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登记册仅确认公司创始人戴会斌为德国子公司的唯一实际受益人,完全遗漏了另一位共同创始人兼实控人章树红的持股信息,2026年5月18日才作出更正措施。
而在新加坡,晶通新材料的子公司未能按时提交2024及2025课税年度的预估应税收入(ECI)申报。根据新加坡《1947年所得税法》,无合理辩解而未提交ECI属违法行为,最高可被罚款5000新元,若未缴付罚款,最高可判监禁六个月。公司称,尽管公司或任何董事及高级人员被裁定违法且被判处监禁的可能性极低,但仍存在被处以罚款的可能性。
晶通新材料在提示相关风险时称,公司的产品销往欧洲、北美及亚太的客户。随着公司计划继续将业务扩展至海外各地区和国家,公司将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包括政治环境及经济状况的变化、来自当地竞争对手的加剧竞争、文化差异,以及遵守不同司法管辖区法律法规的复杂性。若未能有效应对该等风险,可能会导致其声誉受损、成本增加,或干扰其业务计划及经营的执行。此外,外国的监管规定会增加公司的合规成本,并使其面临法律及监管风险。
另需注意的是,晶通新材料在上市前夕进行了密集的大额现金分红。
招股书显示,晶通新材料在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向股东派发了1亿元的现金股息,2025年再次派发5000万元现金股息。2026年3月,晶通新材料再向股东宣派了6000万元的现金股息,3年多时间累计向股东派发了3.1亿元的现金。而公司创始人戴会斌及章树红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了公司92.38%的投票权及绝大部分股权,意味着大额现金分红绝大多数流向了两位创始人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