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8 20:28:21 股吧网页版
富士智能独董异动暗指财务规范性,董事牵出“限高”企业,“关键少数”口碑及信披存疑|读懂IPO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陆烁宜


K图 873074_0

  独董频频离职,董事疑涉“限高”企业,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士智能”)的财务合规性和“关键少数”口碑问题值得关注。

  北交所官网显示,富士智能已于今年5月21日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北交所关注的问题包括业绩增长真实性及可持续性、收入确认准确性及核查充分性等,直指其财务规范性问题。

  在这一系列问题背后,富士智能报告期内已有4名独董离职。

  招股书显示,曾任富士智能独董的王涛于2022年1月辞任、业务独董王卓薇于2023年2月辞任、财务独董龚静伟于2024年5月辞任、业务独董陈翀于2024年5月辞任。

  在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中,富士智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独董虽发生变动,但自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法律方面独董未发生变动;财务方面和业务方面独董主要是因其所在机构工作岗位调整予以变更。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独董变动为其个人原因所致,对公司的治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时代商业研究院注意到,在上述独董任职对应的财报期间,富士智能出现了大量会计差错。

  富士智能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该公司对2022年、2023年、2024年前5月、2024年、2025年上半年(下称“更正期”)的财报进行更正。具体包括调减更正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80.07元、0.00元、10.33万元、3.27万元、6.65万元,并同时调整相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将部分研发费用按性质重分,将其划至管理费用,于更正期各期调减研发费用、调增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5.84万元、10.89万元、3.25万元、4.86万元、2.29万元;更正期各期末补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7.29万元、3.51万元、5.36万元、2.76万元、2.35万元;2024年年末调增存货余额明细中的发出商品余额、同时调减库存商品余额90.55万元等。

  除了财务合规性,富士智能的“关键少数”口碑及信披质量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招股书显示,龙协、苏日幸、陈中星均为富士智能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82%、1.82%、1.19%,其中,苏日幸、龙协任富士智能董事,属于公司的“关键少数”。

  而天眼查APP显示,珠海富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富创电子”)的原始股东同样名为龙协、苏日幸、陈中星,2018年8月,龙协、苏日幸、陈中星3人同时退股。而2018年7月,富创电子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限高)。

  令人不解的是,在上述3人退股后,富创电子2025年注销公告载明的债权申报联系人仍为龙协,且其注销前的经营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五福村4号厂房南座二楼。招股书显示,截至2025年10月31日,富士智能租赁的厂房地址同样包括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五福村4号厂房南座二楼,且其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6年7月。在股东同名及经营地址高度重合之下,疑似构成人员、场所混同。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该文件显示,“关键少数”包括实控人及董监高,其口碑声誉问题包括目前或者曾经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背信失信情况。

  那么,董事龙协疑似涉及“限高”企业,富士智能是否存在“关键少数”口碑问题?另外,富士智能未在招股书中披露董事关联企业失信、限高历史,是否构成信披遗漏?

  IPO企业的信披准确性也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此前,富士智能对核心技术项目的信披就曾存在前后矛盾的问题。在该公司2025年2月7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富士智能称“一种高导热及散热铝合金制品技术研发”是由其核心技术人员何国平主持自主研发;然而,在同一份文件中,该公司又将同名项目披露为“外包研发”,合作方为广东工业大学。同一文件对核心技术研发模式表述相悖,整体信息披露严谨性值得关注。

  4月23日、5月27日,就公司信披质量、董事涉“限高”企业、报告期内多名独董辞职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富士智能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该公司表示“请以招股书等公开信息为准”。

  (全文1670字)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