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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8 20:55:40 股吧网页版
执法车封堵工厂大门十余天,不守法谈何执法?
来源:新京报

  任何执法行为都应依法而为,不能因为“目的正确”就可以忽略程序正义。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陕西西咸新区上林街道办事处执法车辆封堵企业大门10多天一事引发关注。5月27日上午,记者从当地相关部门获悉,西咸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牵头成立工作组,介入调查。

  此事中,涉事简易卫生间加工厂究竟存在怎样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关注的重点。如律师所说,企业若违法可以处罚,但不是执法车封堵工厂大门这种“以违法制违法”。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封堵大门”这样的强制措施规定,基层行政机关显然不可以自创强制措施。

  此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二是街道办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为何能得到单位支持。

  据报道,5月14日,上林街道办事处城建管理办公室一名男子着便装来到企业,声称要进行检查。企业负责人董某配合检查后,对方口头通知“必须停工”。董某发现该男子无法出示执法证件,便将对方推出厂门。当日,有人开来一辆综合行政执法车堵住了该厂大门。视频显示,董某让三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询问要求停工的原因,对方沉默不语。

  由此来看,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甚至违法情节相当明显:其一,“一人着便装进厂检查”不合法。《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其二,一人入企检查不符合规定。行政处罚法和《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都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意见中还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此事中入企检查的工作人员既没有规范着装,又拿不出执法证件,更没有行政检查通知书,厂方拒绝检查将其逐出,完全有理。

  其三,再次前来执法的三名工作人员仍拿不出执法证件,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采取“执法车辆封堵厂门”的“强制措施”,已不是执法不规范那么简单,而是涉嫌滥用权力、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扰乱单位秩序等多项违法行为。

  不能不问:这究竟是在“执法”,还是“捣乱”?无执法证件即不具备执法权,既不得入企开展检查,更不能实施强制措施,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着实令人担忧。

  最新进展是,执法车堵门十余天后已经开走。目前,西咸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牵头成立工作组,介入调查。相信,有关街道办人员“无证执法”“执法车堵厂门”等情况,是否存在滥用权力、执法违法等问题,很快会有明确的结论。

  需要明确的是,企业若存在违法行为,当然应该接受执法检查以及依法处罚。然而,任何执法行为都应依法而为,不能因为“目的正确”就可以忽略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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