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8日讯(记者陈夏筱)因一份十一年前签署、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的隐秘协议未及时披露,创新医疗(002173.SZ)的实际控制人及当年的重要合作方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于今日晚间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5年3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与浙商创投三方签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的《合作框架协议》,后续与浙商创投指定主体陆续签署相关配套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关配套协议签署情况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2015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及前期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关配套协议等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 浙江证监局在《警示函》中直指违规事实。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警示函将时间拉回2015年。彼时,创新医疗尚以“千足珍珠”之名立足于珍珠养殖加工行业,正值向医疗健康产业转型的关键节点。
2015年6月,公司抛出一份重磅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建华医院、康华医院和福恬医院三家民营医院100%股权,整体作价15亿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浙商创投作为认购方之一的“岚创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以及收购标的之一(康华医院)原有股东的关联人,与本次重组存在多层次联系。
然而,证监局查实的《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于2015年3月26日,恰好在重组预案披露前。公告并未披露该协议的具体条款,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意味着,在正式开启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公司一些核心安排游离于公众视野和法定信息披露之外。
这也并非创新医疗首次在信息披露环节失足。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公司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业绩补偿款收回风险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过警示函。
创新医疗当前的经营形势同样不容乐观。2015年高溢价收购的三家医院,不仅未能成为稳定的利润来源,反而因建华医院失控、业绩承诺不达标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旷日持久的诉讼和巨额商誉减值。
与司法纠纷相伴的,是持续的业绩低迷。自2019年建华医院失控爆发以来,公司已连续7年处于亏损区间,尽管归母净利润规模在部分年份有所收窄,但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始终未能实现根本性改善。2026年Q1,创新医疗营业收入为1.67亿元,同比下降13.8%,归母净利润为-2514.97万元,亏损同比扩大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