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间,创新医疗(002173.SZ)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公司于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1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15年3月26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浙商创投)三方签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的《合作框架协议》,后续与浙商创投指定主体陆续签署相关配套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关配套协议签署情况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2015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及前期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关配套协议等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方资料显示,创新医疗由董事长陈夏英、陈海军、阮光寅、孙伯仁、何周法、楼来锋六位自然人于2003年9月30日共同发起设立,2007年9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提供医疗服务。目前,公司下属有建华医院、康华医院、福恬医院和明珠医院四家医疗机构。
从公司历年来的财报来看,公司已经连续亏损7年。
2025年的年报数据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1亿元,同比下降4.26%;归母净利润亏损3485.45万元。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亿元,同比下降13.8%;归母净利润亏损2514.97万元,亏损同比扩大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