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
5月23日,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完成股东部分股份转让及表决权让渡手续,成为年内A股市场又一例表决权让渡落地案例。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约20家A股公司披露了表决权委托、让渡相关公告。此类股权调整模式,正成为A股公司优化控制权结构的常见资本运作方式。
所谓表决权让渡,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在不转让、不过户自身持股的前提下,将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利,全权委托、让渡给其他主体行使,原股东不再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重大事项决策等股东表决相关事宜,仅保留股份对应的分红、资产收益等财产性权利。
深究背后动因,此举是股东综合考量成本、合规性与长远收益作出的市场化抉择。一方面,该模式有效规避了直接股权转让产生的高额税费,且不受股份锁定期、减持比例、减持节奏等监管规则限制,可帮助股东灵活规划资本处置安排;另一方面,通过表决权让渡,无需大幅变动股权架构,即可快速完成决策主体更迭,助力企业引入产业资源、专业运营团队等优质外部力量,赋能主业发展、改善经营质效。同时,原股东也能持续共享企业成长红利,实现多方共赢的市场化布局。
但看似灵活便捷的操作,实则也隐藏着风险。表决权让渡后,原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效力显著下降,自身持股权益保障也随之陷入被动。特别是当权责格局失衡造成收益与决策权限不相匹配时,企业内部易出现治理权责边界模糊、多方干预经营的乱象,叠加股份质押、权属冻结等因素影响,企业整体的控制权稳定性将受到冲击。
正因如此,在笔者看来,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在进行表决权让渡操作时,务必立足长远、审慎研判,三思而后行。
“一思”权责配比,杜绝权责割裂。权责匹配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而表决权让渡最核心的弊端,就是造成股权收益与决策权力的倒挂。原股东持股享收益,却完全退出经营决策与风险把控;受托方大多持股极少甚至无持股,却掌控公司核心经营话语权,其责任、风险与手中权力严重失衡。这种权责脱节的格局,弱化了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易导致受托方滋生短期逐利心态,重短期业绩、轻长期布局,忽视主业深耕与风险防控,从根源上削弱企业治理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二思”治理格局,规避经营内耗。表决权与股权分离的模式,极易引发企业治理紊乱,形成“双头治理”乱象。实操中,原股东虽让渡表决权,但仍保留大股东身份,可通过各类隐性渠道间接干预经营;受托方手握法定表决权,却因股权基础薄弱、权责界定不清,难以独立推进战略落地。一旦双方在经营理念、发展规划、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极易引发控制权争端,打乱企业正常经营节奏,造成内部治理内耗。
“三思”中小股东权益,守护市场公平。控制权变动直接关乎全体股东利益,表决权让渡后,受托方掌控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核心事项主导权,原有股权制衡机制被彻底打破,中小股东博弈能力大幅下降。部分表决权让渡背后,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利益安排不透明等问题,中小股东难以洞悉潜在风险,给利益输送、违规担保、不当资产处置等行为留下可乘之机,既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也会造成企业资产缩水、股价波动,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总而言之,表决权让渡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为企业股权调整降本提效、赋能发展,也暗藏权责失衡、治理失序、权益受损等隐患。控制权稳定是上市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基石,任何资本运作都不能偏离合规底线与长期发展初衷。上市公司需摒弃短期逐利思维,规范表决权让渡操作,厘清权责边界,审慎开展各类资本运作,切实筑牢公司治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