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郭建杭北京报道
随着2026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的正式施行,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又迎来了关键一环。继独立董事制度革新之后,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这一关键岗位进入了“强监管、专职化”时代。
在此之前上市银行已给出积极响应。5月21日,东莞农商银行(9889.HK)公告称,因组织工作安排,叶建光已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任该行董秘、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日前,华夏银行(600015.SH)、成都银行(601838.SH)也分别公告调整董秘人选;更早之前,紫金银行(601860.SH)、渝农商行(601077.SH)也分别公告董秘人选变化。
随着《董秘规则》落地,市场普遍关注未来上市银行董秘人选将具备哪些素质?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长汉指出:“近两年银行董秘专业能力的变化趋势十分明确,从过往的高管兼任模式,转向专职化、高门槛和专业化。这意味着,未来的上市银行董秘将更倾向于由具备合规、财务、公司治理等复合背景的专职人员担任,而不再只是高管职务的附带角色。”
调整频率增加
截至5月26日,年内已有多家上市银行发布了董秘调整的公告。
5月21日,东莞农商行发布董秘辞任与委任公告;4月30日,华夏银行发布董秘离任公告;4月13日,成都银行发布董秘离任与聘任公告;3月21日,渝农商行发布董秘任职资格获批核准公告。此外,还有银行在上半年董事会议案中涉及审议董秘聘任的相关议案。如3月26日,紫金银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张毅为董秘的议案,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核准。
具体来看,东莞农商行公告称,董事会近日收到叶建光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组织工作安排,叶建光申请辞去该行董秘、联席公司秘书职务。叶建光仍担任该行副行长。朱莹已获委任为该行董秘、联席公司秘书,董秘职务自取得监管机构批准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自2026年5月21日生效。
华夏银行发布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离任公告》显示,该行董事会收到董秘、财务负责人杨伟的书面辞职报告。该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彦雷为华夏银行董秘,其董秘的任职资格尚需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董秘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之日起至5月23日,由杨伟代为履行董秘职责;自5月24日起由董事长杨书剑代为履行董秘职责,至刘彦雷的董秘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
这一轮上市银行董秘变动与监管规则密切相关。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董秘多以专职为主,但银行董秘有所不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效率,银行董秘既要熟悉资本市场的合规披露要求,又要深入理解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及监管指标,因此此前部分银行董秘由副行长或财务负责人兼任。
但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的 《董秘规则》 明确要求,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若确需兼任其他职务,必须清晰划分不同职务的职责边界,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秘核心职责。根据监管这一要求,目前42家上市银行中约三分之一面临董秘人选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银行董秘的任职还需经过金融监管总局的任职资格核准。上市银行即便找到了合适的专职董秘人选,从提名到实际履职之间还隔着一道监管核准程序,核准周期通常长达2~3个月。
在银行董秘调整期,银行可能会面临哪些短期影响?杨长汉认为,银行董秘变动带来的短期重要影响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信息披露的稳定性:董秘是法定的信披负责人,任期变动可能影响信披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二是日常运营与成本:银行需平衡新规章下的组织架构调整与岗位职责再分配,还面临复合型专职董秘人才短缺的挑战。三是暴露潜在治理风险:若内部权责不清或有利益冲突、董秘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可能会放大新的合规风险。
此外,杨长汉指出,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董秘规则》,明确要求上市银行董秘专职化,将积极促进上市银行高质量发展,上市银行为了确保工作延续性与平滑过渡,主要对策有三。其一,充裕的合规过渡期:监管设置了至2027年12月底的19个月过渡期,为上市银行董秘合规设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缓冲。银行可利用过渡期,通过内部选拔或从外部遴选专业力量。其二,明确的内部职责代行:董秘空缺期间,上市银行需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若空缺超3个月,则必须由董事长代行。其三,规范的标准化交接流程:新老董秘设定办结移交的硬性时间要求、压缩磨合期。
内部晋升可能性最高
叠加银行业务的特殊性与近年来专业人才向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流动的结构性失衡,具备银行从业背景且熟悉资本市场的复合型董秘人才极为稀缺,人才寻聘将面临明显的时间压力。
从近期上市银行新任董秘的背景履历来看,新任董秘由银行内晋升而来,且具有丰富的内部财务、风险管理、信贷管理等核心业务的工作经验。
如已获委任东莞农商行董秘、联席公司秘书的朱莹,持有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专业资格,作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资深员工,其自2004年7月入行,深耕本行多年,先后担任财务部副股长、经理等核心岗位,积累了丰富的银行财务管理及运营管理经验。从2023年8月起,朱莹任职该行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统筹负责相关综合管理与董事会事务工作。
深耕金融业多年的工作经历,也成为银行遴选董秘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成都银行目前在监管核准前代为履行董秘职责的罗结曾长期在中国人民银行体系内工作,先后任职于四川省分行、成都分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等任职。在2017年1月加入成都银行,担任行长助理,并在2022年8月开始担任副行长,并代理董秘至2023年12月,因此对该职务也非常熟悉。
如何在“专职”与“专业”之间找到平衡点,既保证履职独立性,又不失去对银行业务的深度理解,是新规落地后上市银行董秘面临的核心管理命题。
在董秘任职人选上,从战略规划、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金融市场等部门定向培养,或市场化选聘具备财务、法律、金融复合背景的专职人员出现的概率最高。
杨长汉指出,上市银行聘任董秘,董秘不得兼任行长、分管经营的副行长或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要求其全身心回归信息披露、合规管理等主业。上市银行董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秘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上市银行董秘需兼具信披合规能力、对银行复杂业务的理解与管理能力。董秘需负责协调编制定期报告、协助完善公司治理与股权管理等工作。作为连接上市银行、监管机构与投资者的核心纽带,董秘需要具备优秀的公关协调能力,加强与投资者及市场各方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