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30 09:04:20 股吧网页版
新版《国铁集团客规》6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学生优惠票等规则调整
来源:上观新闻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新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客规》”)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此次国铁集团依据交通运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有关规定,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相关条款进行了28处调整,形成共有五章116条的新版《国铁集团客规》。

  其中,客运电子发票、学生优惠票、遗失物品保管寄送等成熟适用、受到旅客广泛青睐的客运新服务被固化为规则,使之长效化、制度化;同时,根据客运业务发展变化和旅客需求多元化,对购票人、乘车人、联程车票等概念重新界定,对旅客误乘误降、行李运到期限计算方式等条款进行优化;针对违规乘车并拒绝补票的行为,新增限制购票相关规定。

  新版《国铁集团客规》明确在购票、退票和改签等业务环节取消纸质报销凭证,增加铁路客运电子发票业务规则,对铁路客运电子发票开具时限、途径以及下载方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购票人或代办人代开铁路电子客运电子发票相关业务规则。2025年10月1日起,铁路客运领域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相关规则已实施。

  学生优惠票相关规则也有调整。新版《国铁集团客规》优化了学生优惠区间管理,明确学生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线上办理优惠资质核验,修改优惠区间不再要求加盖公章,可根据实际家庭居住地进行调整;多段学生联程车票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只核减一次优惠次数。

  在优惠范围上,学生优惠票由仅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扩大至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二等包座、多功能座、一等座和动车组卧铺各席别。新版《国铁集团客规》还规范新生和毕业生购票规则: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当年开学前可购买一次从家庭居住地到学校所在地学生优惠票,毕业生凭盖有院校公章的学校书面证明当年可购买一次从学校所在地出发的学生优惠票。已通过优惠资质核验的学生乘车不再查验学生证。

  遗失物品服务方面,新版《国铁集团客规》在2024版规定为旅客提供遗失物品保管、认领服务的基础上,增加遗失物品快递服务,明确车站可以办理遗失物品快递寄送服务,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核收快递费,方便旅客认领遗失物品。

  针对购票出行中的实际情况,新版《国铁集团客规》对购票人、乘车人进行科学界定,明确不同主体在购票出行中的权责;进一步优化联程车票概念,取消2024版《国铁集团客规》中“前段车票到站时间与后段车票开车时间间隔不超过24小时”的时间限制规定,扩大联程车票关联的时限范围。旅客持联程车票出行时,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列车停运,联程车票可按规定一并免费退票,方便旅客调整行程。

  在旅客误乘误降相关规则方面,考虑到同一城市有多个车站的情况,新版《国铁集团客规》在2024版规定将误乘、误降旅客免费送回至车票到站或原票乘车站基础上,明确当日无列车送回到站或原票乘车站时,经旅客同意可送至到站或原票乘车站的同城车站。

  行李运到期限计算方式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考虑到部分行李托运无直达列车,需要中转运送,新版《国铁集团客规》将行李运到期限的计算方式由按运价里程计算改为按运输方案里程计算。

  新版《国铁集团客规》还首次对违规乘车并拒绝补票的旅客作出限制购票规定,并纳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约定事项。旅客如发生无票乘车,持用变造、伪造或涂改的乘车凭证乘车,票、证、人不一致,持用低票价席别车票乘坐高票价席别,持优惠票、优待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等违规乘车行为并拒不补票,铁路站车工作人员将现场告知违规乘车行为及后续限制购票措施。再次购票时,铁路运输企业将通过铁路12306自动提示或售票窗口人工提示,告知限制其购票。完成应补票款及应补票款50%的加收票款支付后,可自动解除购票限制。

  国铁集团客运部负责人介绍,新版《国铁集团客规》已在铁路12306网站全文发布,旅客可登录网站了解详细信息,以便合理安排出行事宜。下一步,国铁集团将认真听取广大旅客意见建议,持续优化铁路客运服务举措,根据铁路客运业务发展和旅客需求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国铁集团客规》,进一步提升旅客出行服务品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