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
织密织牢幼儿饮食安全防护网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表示,孩子的事,永远是大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丝毫松懈。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幼儿3580多万人。与中小学相比,幼儿园大多实行“三餐两点”“三餐一点”的供餐模式,餐次更密、总量更大。再加上学龄前儿童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如果身体不适,又难以准确表达。因此,幼儿园食品安全不光是家长的关注重点,也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规定》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不进园。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规定》要求,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如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风险防控方面,《规定》明确,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鼓励幼儿园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让风险藏不住,让问题跑不掉。
在食材采购、加工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孙明春介绍,《规定》立足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和校园安全管理实际,从幼儿园食堂经营、压实关键岗位和强化监督三个层面明确了管理要求。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确需委托承包或实行园外供餐的,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责,严禁转包、分包,并按规定公示中标企业名单。
孙明春表示,《规定》要求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结合深化巩固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筑牢安全线,不断提升幼儿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同时,将督促幼儿园严格落实园长负责制,指导幼儿园配齐配强符合能力要求、满足风险防控需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制度;联合教育部门继续推进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严厉打击虚假婴幼儿辅食
发布会还介绍了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婴幼儿辅助食品,指的是为6至36月龄婴幼儿提供的特殊膳食食品,主要包括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等。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列为最高风险品类进行重点监管。该类产品近5年抽检合格率均在99.5%以上,质量安全水平保持高位稳定。
孙会川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系统推进17项任务,严把准入关、能力关、责任关、执法关、共治关。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表示,这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聚焦重点人员、重点法规、重点风险、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年底前实现5个目标。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用普通食品冒充婴幼儿辅助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孙会川表示,对未按规定生产、标签违法、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