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30 16:11:20 股吧网页版
GLP-1减肥药禁止在电商销售 行业野蛮增长态势要终结了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林志吟

  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药物,在社交媒体“躺着就能瘦”的狂热叙事中,被冠以“减肥神药”,风靡于市场。

  电商成为这类药物销售重地,但线上开方“走过场”的现象,引发药物滥用市场担忧。

  但情况在逆转。5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下称新版《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特殊管理类药品不得网络销售,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禁止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另行制定。

  这一规定,使得既有的监管要求进一步被明确。国家药监局2022年11月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就已明确,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不得通过网络零售。

  有医药电商平台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他们按相关法规要求在整改GLP-1减肥药销售中。

  有GLP-1减肥药企人士表示,电商渠道的收紧,对GLP-1减肥药市场销售带来的影响并不可小觑,意味着行业轻松获利的日子要到头了。

  对电商渠道依赖多大

  GLP-1减肥药通过模拟人体自身激素来抑制食欲、延缓胃排空,帮助实现减重,给肥胖症治疗带来新的路径。2025年,在减肥适应证的助推之下,替尔泊肽、司美格鲁肽分别位列全球销售额第一大、第二大药品。

  截至目前,在中国获批用于成人原发性肥胖患者减重治疗的GLP-1药物有六种,其中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玛仕度肽、埃诺格鲁肽这四种制剂可实现每周给药。

  个别药物公布过中国市场销售额情况,诺和诺德财报显示:2025年,司美格鲁肽全系产品全球销售额约2282.88亿丹麦克朗,中国销售额约68.15亿丹麦克朗。在中国市场,虽然司美格鲁肽减肥适应证带来的销售额仅有7.96亿丹麦克朗,但同比增长三倍以上,远高于降糖适应证销售额增速。

  信达生物方面在2025年年度业绩电话会上表示:“自2025年7月正式销售以来,玛仕度肽的整体表现非常不错。”

  GLP-1减肥药的销售,到底对电商渠道的依赖多大?

  今年4月份,Sandalwood与IQVIA联合发布的《2026中国减重药物市场全景洞察报告》显示:过去三年,中国减重药物市场的渠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23年,院内渠道规模约为电商的4倍,处方主导的市场逻辑清晰。但到2025年第四季度,这一差距已大幅收窄——电商季度规模达18亿元,院内为21亿元,差距仅剩15%。

  该《报告》显示,基于2025年电商消费者评论的大数据分析,82%的GLP-1电商购药者以减重/体型管理为首要诉求,仅18%以控糖/糖尿病为基础诉求。高频关键词中,“食欲”“减肥”“瘦了”等减重词汇密度远超“血糖”“降糖”等医学词汇。这意味着GLP-1在电商端的消费驱动力,本质上更接近消费品而非处方药。

  该《报告》亦显示,2025年电商格局呈现出明显的两强并立:替尔泊肽以44%份额领跑,司美格鲁肽以40%紧随,国产创新药玛仕度肽以6%快速切入。

  前述药企人士透露,一些GLP-1药物销售,线上的销售占比可能在60%至80%之间。

  当前新版《条例》已施行半个月,电商平台在收紧GLP-1减肥药物销售,但仍存在一些擦边球销售的现象。

  比如司美格鲁肽的减重与降糖适应证对应不同的商品名,即“诺和盈”和“诺和泰”,有平台销售的是降糖版“诺和泰”,但宣传语上却打出了“降糖减重、原研进口、不瘦必赔”等字眼。

  也有电商平台销售的GLP-1减肥药,标注“到店”,当第一财经记者进一步向客服了解能否快递时,对方表示“可以”,但需要提供近一年的诊疗资料,包括病例、处方等。

  并非神药

  新版《管理法》意在规范整体处方药市场,并非专门针对GLP-1减肥药,但后者被滥用的风险正引起关注。

  近日,长沙卫健委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长沙市第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长沙医院)内分泌代谢科/临床营养科连续接诊了多名因自行注射“减肥神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有人出现恶心、呕吐到脱水,还有人因酮症酸中毒被送进抢救室,最严重的一位女生,因严重脱水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脑静脉梗死入住ICU、经医院全力抢救才挽回一条生命。他们原本想“轻松减肥”,却没想到把自己送进了医院甚至差点丢了性命。

  该公众号强调,相关的GLP-1减肥药在我国属于处方药,必须由医生评估开具处方,并在其指导下使用,绝不是“打一针就能瘦”那么简单。

  中山大学孙逸仙医院胃肠外科主治医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所在的医院曾接诊过一些患者,因在其他渠道注射了“一针瘦”后,出现严重的恶心呕吐反应,无法饮水进食,需要来急诊科输液治疗。

  GLP-1药物面世后,很大程度推动了对体重管理、肥胖防控的重视,但这类药物真的是减肥神药吗?

  戴静静的老公体重两百斤,为了减肥,已花费数十万元,尝试过的减肥手段多种多样,但至今仍在这条道路上挣扎。在此期间,他用过司美格鲁肽,刚开始效果很明显,但停药之后却出现反弹,之后再打不见效。后来,又改用替尔泊肽,但效果依旧不明显,最后索性放弃这类药物。

  141斤重的许柘,一开始使用司美格鲁肽减肥,但效果不见效,在医生指导下,她改用玛仕度肽,减重效果明显,但又陷入新的困境,出现干呕症状,这使得每次打针前,忐忑不安,在减重8斤后,她还是选择了停针。

  他们这些经历,也勾勒出一个被“神药”光环所掩盖的复杂现实:药物存在显著的个体差异,减肥并没有“万人一方”的捷径。

  朱满生介绍,依靠 GLP-1 药物可以“躺瘦”是以讹传讹,实际上体重管理属于长期干预过程,讲究持续坚持,而非短期突击。GLP-1 类减重药物可辅助调控进食行为,但无法替代健康的生活习惯。单纯依赖药物干预,缺乏作息管理与规律运动,减重效果通常不佳,且停药后普遍存在体重反弹现象。

  “国内已获批的GLP-1 药物,整体平均减重幅度约 15%。对于体重 200 斤患者的而言,用药后的理想减重幅度约 30 斤。”朱满生说,用药规范方面,也要求从小剂量开始使用,初始直接使用大剂量,会显著提升严重不良反应出现的风险。

  回归肥胖疾病管理

  网售处方药正进入强监管时代。

  5月25日,国家药监局也发布了《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下称“合规指南”),明确提出“实名购药、配备药师、信息真实、风险预警、未成年人保护”等多项规范销售流程的要求,强调了线上和线下处方药销售的一致性,同时针对目前网络售药存在的不凭处方售药、处方审核不到位、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售药商家、售药行为和电商平台等相关方提出合规指引。

  对于患者来说,GLP-1减肥药在电商平台禁售后,需要回到线下医院开药。

  前述药企人士表示,随着监管政策趋严,GLP-1药物的销售周期会因处方转化变慢而拉长。“没有处方的情况下,要去使用这类药物,这条路会变得有阻隔。GLP-1药物的推广,难度在增加。”

  朱满生表示,GLP-1药物用于肥胖症治疗,必须基于严格、确凿的临床指征。临床前动物实验显示,该类药物可能会提升甲状腺髓样癌的发病风险。尽管此类癌症临床发生率较低,但临床用药前,医护人员会主动向患者告知相关风险,并要求患者先行接受甲状腺超声筛查。若检查发现甲状腺结节分级为 4 类、5 类,使用该类药物需要非常谨慎。此外,有胰腺炎的患者,严禁使用GLP-1 类药物。

  在朱满生接诊的患者里,已有十余人在用药前的筛查中检出甲状腺恶性肿瘤。

  肥胖是一种复杂的慢性疾病,是心血管疾病、2型糖尿病及部分癌症等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诱因,也会加重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病情。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中国成年人超重率已达34.3%,肥胖率为16.4%。

  世卫组织将成人体重指数(BMI)≥30kg/m²定义为肥胖。中国成年人的BMI正常范围在18.5kg/m²~24kg/m²之间;BMI在24kg/m²~28kg/m²之间被定义为超重;达到或超过28kg/m²就是肥胖。

  然而,大众对肥胖疾病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

  在朱满生的门诊中,经常会出现两类患者,一类患者的BMI严重超标,但对肥胖危害认知极为缺乏;另一类BMI正常的患者,但因身材焦虑,坚持要使用GLP-1药物控制体重。

  对于第二类患者,朱满生都会进行劝退。“电商渠道收紧GLP-1 药物销售,能够有效遏制因身材焦虑导致的盲目用药行为,但引导公众科学认知肥胖疾病,依旧任重道远。他同时强调,针对原发性肥胖,不可单纯依靠药物或减重手术进行干预,二者仅为辅助治疗方式;想要实现理想的干预效果,关键在于患者主动调整并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监管政策正在推动GLP-1减肥药的使用,从医美心态回归到疾病认知。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药企而言,营销与服务的重心应不再追逐非医疗需求,而是要立足药品本身的治疗属性,把药卖给真正有需要的患者,守住处方药的临床定位与合规底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