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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30 21:09:30 股吧网页版
投保承诺随时支取实则长期锁定!幸福人寿被投诉误导销售,今年一季度退保率超9亿
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消费日报网讯 近日,有消费者向本报记者投诉反映称,她于2017年3月30日投保了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幸福人寿)《幸福财富悠享终身年金险》两份,每份年交1万元,已连续缴费7年,累计缴费14万元。

  当初,销售人员在投保时明确表示可以随时支取,但实际上产品为长期锁定,销售存在严重误导,且需等其及其子女死亡后才能领取,严重违背本人投保意愿,若退保将亏损6至7万元,他要求幸福人寿全额返还保费。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黑猫投诉上,有多个关于幸福人寿涉嫌误导销售的投诉。

  今年一季度,幸福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7.38亿元,较2025年同期的约83亿元增长17.31%。然而,公司一季度净亏损高达10.40亿元,去年同期亏损为0.56亿元,亏损规模同比激增1757.14%。同时,公司净现金流为-82.57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06.33%,已逼近监管红线,一季度退保金额合计超过9亿元。且一季度公司投资收益率为-0.29%,综合投资收益率为-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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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承诺保本随取,合同竟约定两代人死亡才可领取

  幸福人寿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资本为101.3亿元人民币。公司已设立了22家分公司,200余家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25年,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224.32亿元,总资产达1568.77亿元人民币。

  近日,本报接到消费者赫女士投诉,她于2017年3月30日投保幸福人寿《幸福财富悠享终身年金险》两份,每份年交1万元,已交7年,共计14万元。业务员上门推销时口头承诺:该保险如同银行存款,有固定利息,缴满10年可随时取回全部本金,不会亏损。

  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赫女士因个人原因未交费,2026年3月23日被业务员提醒需补缴4万元以免保险合同失效。

  次日,她前往幸福人寿公司补缴,她以为再交一次即可取回本金20万元,却被业务员告知无法领取,每份保单每年仅能返还2000余元,若此时退保将亏损6-7万元。

(图片为投诉人提供)

  赫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她由于年龄偏大、不懂保险条款,一直将这份保单当作稳健存款使用,当时在购买时被催促签字,无人逐条讲解合同条款。

  她明确向销售人员表示需要随时支取以备不时之需,对方也口头承诺“可以随时支取”,并反复承诺“保本、存钱、钱随时取、交完就能拿、养老理财”等,然而现在却被告知该产品实际为长期锁定,她了解到,甚至本人去世后都无法领取,必须等到子女死亡后才能领取,这完全违背了她本人受益的投保意愿。

  得知真相后,赫女士多次与幸福人寿山西分公司及运城分公司门店联系,要求全额退保,对方始终以“以合同为准”“联系不上销售人员”等理由推脱,拒绝调解,甚至直接建议她起诉或仲裁,态度冷漠、推诿不作为。

  赫女士认为,自己当时购买保险时被欺骗误导了,要求幸福人寿全额返还她的保费,返还她的养老钱。

(图片为投诉人提供)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幸福人寿的业务员将终身年金险谎称为“银行存款”,承诺保本保息、随时支取本金,却隐瞒了产品长期锁定、退保损失大、本金不可随时支取及收益不确定等核心风险,已明确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不得欺骗投保人、不得隐瞒重要合同情况的规定,同时也触犯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禁止虚假保本承诺的监管要求。

  许浩律师认为,业务员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幸福人寿不得以“业务员已离职”为由免责,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许浩律师建议,投保人应立即停止补缴保费以止损,尽快固定保单原件、缴费流水、业务员沟通录音及证人证言等核心证据,随后向幸福人寿山西分公司及运城分公司正式提交书面全额退保申请。若保险公司十五日内未予答复或拒绝退保,投保人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12378热线或线上渠道投诉举报,必要时可向运城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黑猫投诉上,有不少关于幸福人寿的投诉,投诉内容主要涉及销售误导、承诺返佣、虚假宣传、退保难、断保不退费、承诺高收益有优惠、霸王条款等问题。

  在退保率方面,幸福人寿整体综合退保率为0.92%,较上季度的2.99%下降2.07个百分点。2026年第一季度,幸福人寿退保金额居前三位的合计退保规模超9亿元。其中“幸福财富尊享终身寿险”,当季退保金额3.59亿元,退保率2.02%。“幸福财富4.0年金保险”,退保金额2.86亿元,退保率2.84%。“幸福财富稳赢年金保险(A款)”,退保金额2.78亿元,退保率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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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指标下滑,综合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线

  在偿付能力方面,截至一季度末,幸福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2.20%,较2025年同期的86.98%下降14.78个百分点,较2025年第四季度的99.60%下降27.40个百分点。

  另外,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33%,已逼近监管线,较2025年同期的133.34%下降27.01个百分点,较2025年第四季度的136.93%下降30.60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溢额为-35.73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为8.13亿元。该公司在报告中解释称,偿付能力下降主要受净资产、财务再保险、保单未来盈余的综合影响,以及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增加所致。

  在资本结构方面,2026年1季度末实际资本136.64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5.51亿元,主要系净资产、财务再保险、保单未来盈余的综合影响所致。其中,核心资本92.78亿元,较上季度末减少2.00亿元。核心一级资本为88.32亿元,较期初的90.18亿元减少1.86亿元;核心一级资本中的净资产由期初的58.80亿元下降至35.52亿元,减少23.28亿元;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从19.03亿元降至16.02亿元。各项非认可资产账面价值为-1.48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为-0.25亿元,两项变动较小。核心二级资本为4.46亿元,较期初的4.60亿元略有减少;附属一级资本为43.86亿元,较期初的36.35亿元增加7.51亿元。

  2026年1季度末最低资本128.51亿元,较上季度增加32.76亿元。保险风险最低资本,2026年1季度末较上季度末增加9.60亿元,主要系业务增长、财务再保险等因素所致。市场风险最低资本,2026年1季度末较上季度末增加29.93亿元,其中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较上季度增加1.63亿元,主要系资产配置结构调整等因素所致;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较上季度增加31.66亿元。

  在现金流方面,幸福人寿一季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60.33亿元,较上季度的139.23亿元减少56.7%。净现金流为-82.57亿元,而上季度为正93.20亿元。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占比从8.03%降至1.62%。公司解释称,受国际局势影响,2026年3月资本市场剧烈波动,投资收益出现短暂下滑,4月中受市场回暖影响投资收益已大幅回升。

  在投资收益率方面,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投资收益率为-0.29%,去年同期为1.61%,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上季度为0.37%,环比下降0.66个百分点。在综合投资收益率方面,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为-0.54%,去年同期为0.10%,同比下降0.64个百分点;上季度为-0.54%,环比持平。

  今年一季度,幸福人寿的总资产收益率为-0.66%,净资产投资收益率为-15.41%。去年同期公司总资产收益率为-0.04%,净资产投资收益率为-0.69%,上季度公司总资产收益率为-0.02%,净资产投资收益率为-0.42%。可见,公司在2026年第一季度投资端出现明显亏损,并直接拉低了整体盈利能力。

  在股东变动方面,目前幸福人寿共有19家股东。第三大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182%,所持14.37亿股全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其中分别向渤海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铁信托、广州银行南京分行办理质押。第五大股东深圳市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104%,其中4.53亿股质押给新时代信托和华夏人寿,另有9135.8万股被冻结。第六大股东深圳市亿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672%,所持4.73亿股全部质押给华夏人寿并冻结。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71%,所持2.20亿股全部冻结。果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338%,所持3424.16万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鹰潭余江支行。

  2025年,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抵债方式获得幸福人寿约4.6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4.60%,成为第七大股东。该股权转让源于深圳市亿辉特所持股份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抵债方式转让。幸福人寿在2025年第四季度报告中披露,该股权已完成解质押及工商变更手续。

  在人事变动方面,幸福人寿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目前13名董事均已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并正式就任。2024年6月,原董事长王慧轩卸任。此后,公司指定执行董事廖定进临时履行董事长相关职责。2025年9月,何六艺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任职资格核准,正式担任幸福人寿董事、董事长。何六艺曾任职于原中国保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后担任建信人寿首席审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投资官等职务。

  就消费者投诉、退保率、偿付能力下滑、现金流、股东及人事变动等问题,本报记者向幸福人寿发去采访提纲,截止发稿,尚未获得该公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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