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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31 10:39: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晓燕:金融法立法应坚持精准定位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玮华 于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张玮华记者于勇)5月30日,在第四届金融法治前沿论坛暨“制定金融法的核心命题与规则创新”学术研讨会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晓燕表示,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金融法立法应坚持精准定位,衔接现行及拟出台的法律法规,保障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完整性。

  宋晓燕表示,从全国人大立法框架来看,现行金融法律体系层级分明,包含多层级下位法规。但金融领域法规数量多、内容繁杂,不同时期出台的规则存在口径差异。若不对逻辑体系加以梳理,直接沿用现有表述,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边界模糊问题,影响金融市场运行效率。

  宋晓燕认为,法条调整涉及对市场主体法定权利的限制,相关举措并非不可采用,但必须设置严格的执行程序。此前生态环境相关立法也遇到过类似问题,部分规则内容在现有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初期学界有观点认为无需重复立法,以避免立法资源浪费。但相关法规最终顺利出台,学界也普遍认可其立法价值。

  “对照来看,金融法在增设同类条款时同样需要找准定位。如果已有原则性、框架性内容,新法规应着重思考如何补充完善,而非一味照搬已有条款。更科学的思路是提炼核心原则、进行高度概括,精简重复内容,立法过程中应尽量规避条文重叠。”宋晓燕说。

  宋晓燕认为,金融法应找准自身定位与核心方向,其首要功能在于确立金融领域的基础法律制度框架,因此不宜将本应由具体金融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全盘吸收,避免出现因法律条文过于概括和宽泛而赋予行政机关过大的解释和执法空间,或者直接产生影响效力或限制权利的后果。

  宋晓燕进一步表示,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金融法立法应有助于推动构建“基本法律—专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在实现监管全覆盖与维护市场活力之间达成平衡。“总而言之,立法过程中,各类规则的衔接与取舍都需要审慎考量。”宋晓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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