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基金亏70多万元,银行承担70%!法官判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理财产品一旦出现亏损,应该如何界定责任?是否真的都是“买者自负”?据央视财经报道,65岁的尚某在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认购了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基金A产品,交易金额120万元。
此后,银行工作人员又将尚某的A基金份额转换到风险更高的基金B产品中。而当尚某准备赎回基金B产品份额时,发现已亏损了70多万元。于是尚某将该银行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对于新转入的基金,销售者需重新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警示及风险确认,也就是履行适当性义务,将合格产品推荐给合格投资者。
法院查明,尚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不符合购买基金B产品的条件。最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案涉银行对尚某因基金转换产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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