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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31 11:12:40 股吧网页版
13.7亿元仲裁事项信批违规 东华能源及三名高管遭监管警示
来源:中国经营报

  因一起涉案金额达13.7亿元的仲裁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东华能源(002221.SZ)及3名高管被监管警示,相关违规记录被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26日,东华能源公告披露,其于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警示函。因长期隐瞒重大仲裁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东华能源及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3名高管被依法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信披违规

  据江苏证监局核查,上述违规事宜源于2022年5月发生的一起仲裁事项。该仲裁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3.70亿元,占东华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2.6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事项属于必须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相关事项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东华能源价值8.02亿元的财产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其持有的张家港新材料子公司相应股权也被冻结。

  对于上述仲裁及后续司法事项,东华能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才完成补充披露。

  江苏证监局认定,东华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新旧版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职,对任期内发生的信披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对东华能源及3名涉事高管出具警示函,相关违规信息记入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此次处罚事宜,《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东华能源方面置评,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东华能源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将严格遵守监管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做好信披相关工作。

  13年前合约纠纷

  本次纠纷可追溯至2013年。彼时,东华能源与一家香港公司签订了两份CIF购销长期合约。2016年7月,因现货价格低于长约价格,双方终止涉案长约。东华能源依据对方提供的签字账户信息,支付了1000万美元解约款,并取得加盖相应合约印章的《合同终止确认书》。经公安部门笔迹、公章鉴定,相关签字及印章真实有效,双方合约关系合法终止。

  2021年2月,涉案香港公司的清算组在香港提起仲裁,主张东华能源未履行相关长约、构成根本违约,并于同年5月13日提交仲裁申请,索赔金额分别为2.01828亿美元和1.41504亿美元。东华能源认为对方索赔计算存在明显错误,按其自身算法,最大损失金额仅为8113.60万美元。

  2025年5月14日,东华能源收到仲裁裁决,被要求向香港公司赔偿8570万美元及额外费用。2025年7月28日,东华能源收到更正后的仲裁裁决。

  东华能源方面表示,2026年1月,该香港公司利用效力未定的仲裁文书,在相关业务代表已被刑事立案、东华能源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裁申请等情况下,提供担保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导致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部分股权被冻结,冻结对应金额为8.02亿元。此次保全尚不具备执行效力,对东华能源方面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目前,东华能源已向南京中院提出了异议与解除申请。

  遭遇合同诈骗?

  据东华能源披露,2020年1月,其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剥离LPG国内外贸易业务,将涉案争议合同及对应贸易资产整体转让给马森能源,双方约定由马森能源全权处置该合同相关纠纷、承担全部费用与风险。截至2024年年底,马森能源已为此支出律师费、专家费等各类费用5208万元。

  2025年5月,获悉相关仲裁裁决后,东华能源排查发现疑似合同诈骗情形,随即于5月19日向内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5月22日获立案。同年10月10日,东华能源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撤销涉案仲裁裁决,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同年12月,东华能源查实内部业务经办人涉嫌收受上述香港公司100万美元贿赂、参与共同犯罪,随即向香港执法部门报案。

  对于前期未披露相关事项的原因,东华能源方面解释称,涉案长约已随贸易业务整体剥离,相关诉讼、仲裁累计金额未达上市公司法定披露标准,同时为配合内地及香港司法机关保密办案要求,因此前期未对外披露,后续已按要求完成补充披露。

  东华能源方面认为,上述香港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东华能源相关业务经办人,涉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利用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程序,恶意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涉嫌相关犯罪(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前述涉嫌犯罪行为,是导致本次仲裁案件发生及不利裁决结果产生的原因。

  东华能源方面表示,相关司法调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部门及相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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