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放宽流入地中考报名条件、推动更多城市将未落户常住稳定就业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就业地职工社保与户籍“解绑”……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大领域,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面临的突出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5月26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也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将惠及超过2.5亿城镇未落户常住人口。
聚焦2.5亿人急难愁盼
当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达1.7亿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在于让新市民更好融入城市、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在教育方面,《意见》提出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学龄人口流入较多的城市政府要挖潜整合存量学位资源,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并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
在住房方面,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且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子女就学既是家庭的重要关切,也是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解决好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不仅关乎教育公平,更能有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应充分认识这一内在关联,积极主动推动政策落地。
储朝晖认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不能仅停留在“有学上”,更要构建完整体系,让他们真正融入学校、城市和教育体系。
在社保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保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在就医方面,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在就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在兜底性服务方面,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史育龙在解读《意见》时表示,“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解决这一问题迈出新步伐,将有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经济循环畅通。
截至2025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89%。未来一段时期,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将继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相关研究显示,国内外多家机构预测,到2035年我国城镇化率有望达到75%左右,这意味着未来10年城市人口规模将新增约1亿人。
全面推动落实
目前,各相关部委正围绕《意见》重点任务全面推动落实。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介绍,教育部将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的需求;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流入地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储朝晖表示,“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政策提出近20年,此前受不同阶段城市人口状况影响,各地实施存在差异。当前人口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各地应因地制宜,以更大力度、更宽包容、更灵活的政策全面落实“两为主”,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介绍,下一步将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及住房、收入困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介绍,今年将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到全部省份,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同时,通过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并提供创业扶持、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等,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
在医保方面,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全面落实“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保”。
近期,民政部等27部门将联合部署开展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准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儿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一项系统性、渐进式改革。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重点是优化财政、土地等要素配置,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周绍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方面,公共服务体系应适应我国人口趋势变化,资源投入要更加精准,既提高配置效率,也确保兜底性服务有效覆盖所有目标人群,这是推进均等化的关键。
郑备表示,《意见》充分考虑了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在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以教育为例,相关教育经费向人口流入地和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并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在用地方面,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在设施方面,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支持。《意见》明确加强人口流入地医院病房改造提升,改善就医条件;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就近为随迁老人、儿童、残疾人提供照料看护服务。
为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下一步将以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积分转换等为抓手,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或以省、城市群、都市圈为单位先行先试,逐步扩大范围。这意味着,当常住地变化时,前一城市的居住年限可在现居城市累计或折算,继续享有公共服务。
史育龙指出,各地人口流入规模、公共服务基础和财政承受能力不同,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有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要加大供给,增量资源优先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超大城市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目标转变发展方式,因城施策;人口稳定或流出地区要根据实际居住人口优化资源配置,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