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重罚千万元,汇聚支付今年再领452万元罚单,同时被警告、通报批评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广东银罚决字〔2026〕9号)显示,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有关规定, 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汇聚支付 ”)被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112.8万元,并处罚款339.82万元,罚没款合计452.6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汇聚支付因四项违规被罚没1061万元,时隔一年多此次汇聚支付再领到大额罚单。
2025年2月,汇聚支付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支付机构管理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80.94万元,并处罚款880.84万元,罚没共计1061.78万元。时任汇聚支付副总经理杨某国被警告,并处罚款57万元;时任汇聚支付总经理王某峰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万元。
据中国网财经,对于此次被罚,汇聚支付回应记者称:“对于人民银行此次做出的处罚决定,我司给予了高度重视。目前,已全方位、系统性地完成了整改工作。”汇聚支付还表示,此次检查处罚恰逢公司2024年度《支付业务许可证》换证筹备期,公司以此为契机开展全方位能力升级:包括完善特约商户管理、升级风控监控系统、强化支付账户合规管理。
资料显示,汇聚支付成立于2008年,2014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9年7月成功续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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